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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忍耐对赵红霞的“窥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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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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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3 14: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      昨日,某媒体继公布了这次重庆不雅视频案女主角赵红霞的侧面照后,又公布了赵红霞的正面照。而就在此前一天,赵红霞家人委托律师发表声明,希望各媒体不要就无关信息纠缠,“如有侵犯名誉权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详细]% Z3 u5 o! [% Z
作为网友眼中使众多贪官落马的“反腐英雄”,无可否认,很多人想知道赵红霞长什么样。因涉嫌“敲诈勒索”而被逮捕的她,是否该享有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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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承认,“窥私欲”对中国网络反腐很重要人有“窥私欲”很正常        想对他人隐私进行窥探,是一种很正常的想法。按弗洛伊德的说法,“自我”遵循现实原则,使人服从社会基本规范,而“超我”遵循“道德原则”,使人戴着面具与他人交往,然而潜藏在面具之下的“本我”,却遵循着欲望和冲动,想知道他人面具之下是什么模样,与性有关的隐私,则尤为引人注目。
' @- c$ U' H' j1 K例如以社会文明发达著称的瑞典,据调查有2/3的人曾偷看过伴侣的手机短信。而明星、官员等知名度、社会地位较高者的隐私,更容易博取大众的眼球,最著名的,无过于当年香港艳照门引起的举国轰动。这次重庆不雅视频事件一次性牵动十一位高官或高管,而传闻中赵红霞至少与其中6位有关,自然引发了网友们的极大好奇。
7 q) ^$ s7 u6 P! u7 B事实上,大多数网友只是想知道赵红霞长什么样。在所有隐私之中,这可以说是隐私程度相对较低的一种。如果硬是要求网友们把注意力从赵红霞身上放开,转为关心还没有明确线索的涉案官员所出卖的公共利益,并不太现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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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中国,网络反腐的效果与“窥私欲”息息相关      从雷政富视不雅频曝光,到重庆十高官落马,从性质上讲,是一次微博时代声势浩大的“网络反腐”。声势上能够与这次相提并论的网络反腐事件,大概只有2011年郭美美与红十字会的那场风波。回顾郭美美事件,之所以闹得如此之大,除去“干爹”“自称红会经理”等原因外,很大程度上还在于郭美美的长相甜美,刺激了网友找出她“干爹”的决心。从结果而言,郭美美事件并没有明确的结论,但这个窥私欲带动起来的网络反腐行动,对促进红十字会进行变革,却起到了很大作用。2 J. h6 W9 P  v  m& s* y
      在当下中国,网络反腐的效果如何,与吸引到多少眼球有着极大的关系。而眼球的多少,则与事件刺激了多少“窥私欲”密切相关。因此,网络反腐是否与“情妇举报”、“性丑闻”等有关系,往往效果差别极大;有照片、视频还是无照片、无视频,效果差别也很大。这就是为什么许多直接举报贪腐的掀不起任何波澜,黑龙江女主播举报被人大代表性侵引起了关注但后续无力,而各种“带图片”的官员性丑闻,其讨伐声势则迅速变得浩大。雷政富之所以几十个小时就被网络反腐撂倒,毫无疑问与冲击性的不雅视频挑起了网友的窥私欲有有非常大的关系。…[详细]
0 a$ G$ M, T0 u- i+ t. S. ? 此前被媒体和网友传过的“赵红霞”,一位是国内模特,一位是韩国演员
  p( V1 [; R+ f6 t0 k1 I      除去视频本身外,视频女主角的照片也对这次反腐起了很大作用——当然,两月前网传的那些“赵红霞”的照片都是假的。但不可否认的是,雷政富不雅视频一出来,网友就产生了一窥视频女主角相貌的需求,而这些假照片满足了网友的窥私欲后,又进一步被传播,从而使事件本身得到了更大的关注。
  }# P/ N6 e7 r4 s' A) }) @# Y4 B! u      客观上来讲,以窥私欲作为动力来反腐,以致拿虚假信息博得眼球,无疑会损害当事人隐私、甚至无辜者的利益。但如果否定这种“窥私欲”,那么很有可能使本已有限的网络反腐成果变得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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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不谈窥私欲,刑事报道中提供更详尽的信息也属必要       如果不用挑起网友窥私欲的办法博取眼球,而是堂堂正正地用新闻报道的方式来进行反腐,当然很好,不会产生害处。但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过分在刑事报道中强调隐私,的确会妨碍公众对此的关心,从而导致损害公众利益。
) {4 Q5 j& f; g3 M' ~' T8 v      日本新闻界曾对犯罪报道中的匿名原则提出质疑,两条重要的理由就是:1、匿名原则无法深入追究事实真相,并会助长警察等搜查当局的信息控制,造成新闻对权力监督功能的下降;2、真名报道能充分显示新闻的现实性,强烈吸引人们关心新闻内容,匿名报道则会削弱新闻的效果。
! s' ?0 ^* B4 P2 I      就拿本次事件来说,如果遵从隐私权,那么赵红霞这个名字都不该出现,只能称呼为“赵某,女性”。但若非最早报道此事的记者纪许光在微博上叫板重庆市纪委的时候,透露了关于雷政富事件如此多的实名信息,包括“女子为周小雪,原名赵红霞,重庆市开县赵家镇人”这样详尽的信息,人们可能就不会对这次事件如此关注,雷政富可能就不会这么快倒台。…[详细]
2 l* S- z2 l, n& I/ W, y$ U另外,由于赵红霞并非未成年人、也不是明显的受害人,所以不少人觉得曝光其个人信息并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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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但这时候曝光赵红霞照片显然越界
" u$ @+ [8 i2 ^% ?2 N2 Q2 q“公众知情权”和“保护隐私权”之间,应做到平衡      然而,在赵红霞的正面照片被公布之后,也有相当多的网友表达了对此举的不满。一条被顶的很高的回帖称:“记者有病吧?人家虽然干的不是啥正经事,可是人家有老公有孩子,弄张侧面照还不行,非得专门弄条新闻发正面照,非把人家弄家庭破碎是不是?非让人家到哪儿都被歧视眼光看是不是?不就为了吸引眼球吗?呸,和以前强访被强奸者一样龌龊!”0 a, g  @' p5 e, ]* I
       这表明,即便在“本我”驱动下许多人确实想知道赵红霞长什么样,但由于“自我”和“超我”的控制,许多人也意识到,曝光正面照会侵犯赵红霞的隐私,因而反对这么做,不能为了“公众知情权”而无视个人的隐私权。$ D6 t: G" H  }! f+ ^5 ~! q
     在发达国家的媒体伦理中,刑事报道中姓名和肖像的使用,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许多国家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德国新闻从业准则》第8条规定:“在报道事故、犯罪的活动、刑事侦查或者法庭诉讼的过程中,不应该发布罪犯或受害者的确切姓名和照片。在这一情况下,必须非常慎重地权衡公众知晓新闻信息的权利和相关个人的私人的权利孰轻孰重”;英国《广播电视媒体的编辑原则与播放条例》第6条规定:“只有在重大的合法的公众利益超越了个人的正常隐私权时,才允许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播出私人生活情况或个人信息。”…[详细] 3 Q# O  M5 P3 t' r

0 A# M# ?3 p5 _8 L& q2 H& W曝光赵红霞满足了“公众兴趣”,但不属于“公共利益”     换言之,按照媒体伦理,通常情况下就是不该披露涉案人员的个人信息的,除非是重大合法的公众利益超越了个人的正常隐私权。
- ~9 L' @: G! m5 S! a       英国报刊职业守则里特别提到,“公众利益”并不等于“公众兴趣”,仅仅出于好奇而报道是不正当的。" }" L( ~0 h/ T1 t' H
那么,曝光赵红霞的正面照属于“重大公共利益”吗?如果说,在雷政富不雅视频曝光之初,披露赵红霞的真名有利于使民众关注这件事,算是符合公共利益的话,那么,在赵红霞已被逮捕,十一名官员或高管已经下马的情况下。披露她的相貌,对于民众来讲,到底有何好处?
- h6 }& l# @9 c- F! }9 A       如果说,媒体发现了赵红霞拥有一套以她正常的财力不该拥有的房子,那么这条信息才可能算作“公共利益”。而公布赵红霞长什么模样,无疑只能算作满足“公众兴趣”,说白了,就是满足民众的“窥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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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赵红霞涉嫌施害,其隐私权也不能任意损害      有一种支持公布赵红霞照片的理由是,赵红霞是敲诈勒索行为的实施者,已经被批捕。而对犯罪活动进行揭露和报道,能起到揭示社会丑恶行为、预防他人犯罪等积极作用。曝光其照片,有助于警示世人。
( k& o# [$ A  N5 l5 u8 e: w7 p     且不说赵红霞自称受肖烨欺骗,为提高销售业绩才与这些官员开房可不可信。她到底算施害者还是被害者,还得需要更多事实,由法庭的裁决来进行判断。但至少在眼下,赵红霞不应该为其所作所为得到惩处。赵红霞的家人和律师都声称,网络对赵红霞的调侃是一种巨大的伤害,这是可以想象得到的。公布其正面照,无疑会加深这种伤害。而且,这种伤害往往是不可逆的,媒体在案件判决前的实名报道极可能让无辜的犯罪嫌疑人终生生活在舆论的阴影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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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9 p' w0 V: w5 a' c  E$ p03 无论是媒体还是民众,都需要克制窥私欲
$ A- C$ C+ m; G* T& O5 l. f  w3 q是时候正视“窥私”带来的反面作用了       的确,人有“窥私欲”是正常的,窥私欲驱动下的网络反腐也的确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放任窥私欲的泛滥,其负面作用也极为明显的。在中国的互联网上,一个特有的行动就是“人肉搜索”,不管是反腐,还是讨伐虐待猫狗、打老人者等等,网友都喜欢将当事人的所有信息挖个底朝天,隐私丝毫不剩,而有些行为是明显越界的。 + r5 [" M6 {  ?- X* ]. j
      例如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2007年“死亡博客”事件,一位女白领因丈夫有外遇跳楼自杀,结果导致其丈夫“被人肉”,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照片及与他人有“婚外情”等私人信息被全部曝光,受到了大量的谩骂和骚扰,连其父母的正常生活也受到了极大影响。…[详细] 7 B; d: L( j( N) T* r1 l
      又比如,2009年,江苏一名驾车女子与路边摆摊大爷发生纠纷,女子下车扇了大爷耳光。结果上万网民参与搜索行动,当事女子住址、工作单位及“三围”均遭曝光,以至女子下跪道歉也未得到网友谅解。几乎就去寻了短见。 + l- R: S0 h, F; K& a) r
将心比心,无疑,没有人会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 j4 n2 V" V. e  A- s8 q,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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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t5 _: }- f$ K. ]去年最恶劣的一起“媒体暴力”,采访周克华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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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s+ S$ T1 d8 g/ C政府应立法保护隐私,但原则该是“公私有别”       导致窥私泛滥的最大原因,是法律的滞后。目前,我国的民法没有把隐私权确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只是借助司法解释并通过保护名誉权的方式或以维护公序良俗涵括公民的隐私权,采取的是间接保护方法。实践证明,这种间接保护隐私权的方法,是不足够的。对此,需要更完备的立法。
9 E6 r2 U( g# {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对于隐私权立法的原则应该是“公私有别”,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公职人员,必须充分保障媒体和民众对其行为的知情权,严格防止官员打着“隐私”的旗号逃避舆论监督。…[详细] 5 y4 q5 _5 K1 j" ~/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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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5 ]. Y/ m9 q9 ]$ w+ q& Z; A结语      曝光赵红霞的侧面照,有以正视听的作用。但往前跨一步,曝光其正面照,除了显示这家媒体“厉害”、满足了民众“窥私欲”外,剩下的只有对当事人及其亲人的伤害。2 S' N8 f3 ^#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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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腾讯---今日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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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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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QQ达人新人进步社区劳模灌水能手

发表于 2013-2-3 20: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2-4 02: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气放晴了,冬日暖阳,真的太惬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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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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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模

发表于 2013-2-4 11: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那些个和官员睡觉的情妇,小三,要毫不犹豫的曝光,对于那些和情妇,小三睡觉的领导更应该予以曝光,只有曝光,才能让反腐加大力度,丢人,睡觉不怕丢人,对人民财产贪污腐化构成的威胁比丢人更可怕!不曝光,那是袒护畜生,不曝光,那反腐岂不是有包庇保护情妇,腐败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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