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公安局违反公安部规定,接举报不作为 我叫王建民,我于2012年11月8日向户县公安局实名检举户县出租车管理所所长姜荣违纪违法行为。至今推委不予受理。 公安部令第35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户县公安局对我们的检举控告问题即不立案又不作为《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但影响控告案件司法程序顺利进展。更为严重的是违反了公安部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我把案情全部真相揭开,让各级政府和所有正在关注的媒体以及社会人士看清案件的真实性、严重性、危害性。 一、空设名目利用作废发票合谋诈骗294万元。 户县出租车管理所是行政机关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独立享有与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管理行政事务;有规范人们行为的权力;能够依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该所管辖两个出租车公司。2009年6月在所长姜荣的管理按排下将200辆奥拓车提前半年报废更换为比亚迪。 车价68800元,另外他们共同策划诈骗方案,利用西安奥通公司经理也就是户县宏达出租车公司经理这一特殊身份关系由奥通公司于2009年7月10日为户县腾达出租车公司空开陕西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假证每辆车收取燃气改装费14700元。随着腾达公司车价模式,户县宏达出租车公司也加收14700元。这样两个公司同时更换200辆车,共凭空多收294万元。在户县出租车管理所所长姜荣的管理策划下,这一大笔款项轻易而得。 二、诈骗手端、现出原形。 随着案件深入进展,2012年6月西安市国税局责成雁塔国税局调查这份00122192号发票的备案结论。西安奥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和2012年12月7日分别两次向雁塔国税局作了该份发票已作废情况说明。2009年7月10日属错开和误开,即时将该票追回作废处理。并说明该公司对户县出租车公司所供车辆并无天燃气加装业务。<附情况说明和发票> 三、“坐官不为民作主,也不能回家卖红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信以为真,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凭空收取294万元,其行为足已构成诈骗罪要件。 其次,借用代收地税之机非法额外收取40多万元;利用车管所变更过户权利非法收取40多万元。车管所有权下发命令非法收取200辆奥拓车“下线费”12万元;车管所有权非法收取200辆比亚迪新车门徽纸片费10万元;挂牌费每车收1000元,交警队只收130元,就此一项又多收17万元;代办车辆保险每车每年收8200元,保险公司收7035元,每车多收1165元,200辆车四年时间共多收90多万元。车辆年检交警队收100元,公司收870元,每车每年多收770元,200辆四年多收60万元。再把200辆奥拓车以300元的价格收回<个别太好车稍加些>。又以3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价钱卖出捞取70万元。这还不满足,借用每年安检三次从中还要捞钱。真是要遂姜荣心得有一窖金,方园四十里能深尽量深。 户县两个出租车公司在车管所所长姜荣的管理带领和策划下组成了一个诈骗团伙,数额巨大、手端恶劣、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户县公安局至今无人受理。户县安定和谐靠你们,征治腐败靠你们,你们不能回家卖红薯。 2013年元旦节3 q9 K" i/ c& M. M$ I+ N6 R!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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