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靳应禄 于 2012-12-23 06:30 编辑 3 R! p' e, H( D1 F*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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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冤案是如何形成的
5 B3 B, A# l/ i2 d 拘留理由与事实完全不符:非法拘禁又无手续——这是一个货真价实的冤案。
% {( N5 {' q- @. A& \" f (一)、拘留证上的笑话 6 S! z* j. ~8 C7 a; |9 K/ v% `
户 县 公 安 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户公(治)决字(2012)第485号 / f" e8 v, K9 V; r6 ]- o# ]
现查明2012年10月30日,靳应禄和付海成乘坐火车到北京。两人于2012年11月1日到最高人民法院来访接待室上访,靳应禄反映其代理的仝香荣析产纠纷案,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审。靳应禄在上访时有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靳应禄询问笔录、范兴建询问笔录、张希贵询问笔录及信访局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现决定对靳应禄处十日拘留。
5 Q- H4 X$ {( m% J+ A x( D \ 以上是拘留证的内容。针对该证上的不实之词,我在底联上签的是“我是正常民事再审立案;我不是上访;我没有扰乱单位秩序”。
我无法写细,因为留给我书写意见的空间有限。我以为我指出了拘留证的内容不实、结论是错的以后,决定就可以改变。可是事情根本就不是这样。理不是讲不清,而是没人听——我太天真了。 质疑一:我是正常立案,该拘留证凭什么将我列为上访? 质疑二:我持省高级法院裁定到国家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立案是法定程序,该拘留证为什么不写“立案”,却要用“反映”一词? 质疑三:我进的是立案大厅,该拘留证却偏要写成来访接待室? 质疑四:该拘留证说我“有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纯是捏造。我完全遵守了最高院的制度,连一句高声也没有,让人感到高兴的是省高院的同志询问的很细,记录的也很认真,与我还讨论了案情等,我完全相信并百分之百地服从了省高院同志的安排,“扰乱”之说从何谈起? ! j6 B% ` ^9 Z9 @+ v- I
(二)、冤案的始作俑者
1 ~3 a! b O% u 从北京回西安的途中,户县法院执行局张本位局长打电话问我“去最高院是不是立姓仝的那个案子,叫仝什么?”我答“是的,叫仝香荣。”张本位说“对、对,这个案子我知道,判的是有问题。”这足以说明北京传来的信息是立案,户县以“上访”由将我送入牢笼无疑是弄错了,尽管拘留证是公安局发的,但始作俑者却是是余下镇和信访局。因为拘留证上载明是依据余下镇和信访局的证据。
1、余下镇有我的谈话笔录和我的民事申请再审的全部材料,却为什么不如实汇报呢? 2、信访局刘局长有报复之嫌。 县机关盛传关押我的原因是因为我给上访老户皮军利当代理进京上访——真是笑话,我是在拘留所见到皮军利的,其比我早进去5天。显然有人在故意陷害我。是谁在捣鬼?请看一份材料:
2 U5 b7 E# g- p' Z ( 张县长:你好。 2012年9月6日户县经贸局(原户县造纸厂)工人皮军利与我邂逅说户县信访局通知他于次日在经贸局开会解决他的问题,他想找一个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帮忙却碰了壁,说是有关部门通知不让…… 皮军利说他是上访户,我不想染。我很清楚,上访户的问题不是一席话就可以解决的? 不过,他说是协调,说是一次性解决,再说,我正在写《上访探析》方面的研讨文章,心想既然已经谈好一次性解决,沟通沟通,见识见识、积点素材也好,于是,我就答应了。 跨进经贸局大门,但见满院子的人,熙熙攘攘的,他们投过来的眼神怪怪的。我尚来不及多思考,信访局刘局长已迎上来握手以半询问半肯定的口气笑嘻嘻地说“老皮还找了个代理?好,好。”并介绍说张县长非常重视,指示一定要把皮军利的问题解决好。很显然,刘局长兴致很高——我后来才明白其精心准备、精心布置的大会是担心皮军利不到会,真那样的话,信访局长的威信就会大打折扣。现在,皮军利践约了,其岂能不高兴!我向刘局长表明我今天是奔调解来的,争取把问题解决了算了,那样对本人、对单位、对县上都好。刘局长连连称是,还说要聘我当什么员的话,又说“你给皮军利当代理,你也就成了名人了”。说罢大笑,我不明白这话什么意思,不好赞许,也不好反对,只是礼节性的笑笑,自我感觉很别扭(会后才明白其当时是在嘲讽我)。 在办公室,我明确地对刘局长说“我与老皮昨天才认识,老皮说今天商量一次性解决他的问题,叫我来协助一块谈,具体的问题我不知道,我也不想知道,协调嘛,说个数,双方能接受就行。”刘局长让我写个委托书,否则不能参加——我就这样很被动地给皮军利当了半天的委托代理。 我和老皮由刘局长领着进了大会议室。好家伙,那么多人,原来院子里的那些人全是参加会的。有两位副县长出席,与会者有社保、法院、经贸、公安、捡察、工会、信访等部门以及人大、政协的十几位委员,其余皆是代表,共约80—90人,会标是“公正处理皮军利大会(大意)”。十分庄重。 初瞅这个场面,我感到诧异但并不惶恐。感到诧异是因为老皮告诉我的不一样;不惶恐是因为我在惠安组织部上班,组织大型会议对我来说早已司空见惯。也就是说我是不会怯场的。 9月7日这个会,以皮军利为一方,以社保、法院、经贸、公安、捡察、工会、信访等部门为一方。我的感觉是和法庭审理模式差不多,虽没有书记员,却是全程摄像。说心里话,我还是比较高兴的——用调侃话说,沾了两位副县长的光,因为是县领导出席,而且是代表县长,各单位的汇报全面、认真而详细。这正是我期望的,算是不小的收获。 会议先由皮军利谈了上访请求,社保、法院、经贸、公安、捡察等部门分别作了汇报。轮我发言了——我今天虽是受皮军利委托的代理,但我绝对是持公正的立场(公正与否,与会者自有公论),这是我一贯的做人准则。我先批评了皮军利“21次闯中南海……”的做法。接着又分别肯定了社保、法院、公安、捡察等部门宣读的内容没有错。就好比记帐,没有哪个会计会把帐面不做平一样的道理,问题在帐外。(我的观点是根据与会各单位汇报内容的即席发言,对此发言,皮军利在会后说他不同意,对我颇有意见。) 我接着的发言认为问题的焦点是皮军利是否算工伤?若算得上,则其上访就是对的,若算不上,其上访就是不对的。按工伤三要素来衡量,其工伤算不上,但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其在工作岗位被打又不是因私怨,就和工伤连得上,应实事求是地研究解决之。 经贸局的汇报是“源”,至关重要。听了经贸局的汇报,我提出:皮军利说他抵制班长的违章指挥,具体说就是喂料入蒸煮槽的过程中,班长叫皮军利用手操作,皮军利认为这样做违章,应当用工具操作,由是发生口角,班长停了皮军利的职——两种操作,那个对?我本人在惠安,曾参与并负责制定本厂的规章制度,惠安亦有蒸煮工序,用手拨料危险大,绝不允许,我想,户县造纸厂也应如此。客观地讲,应该用规章制度来对照,以定正误。此其一。其二,班长是没有停工人的职的权力的,工人的处分权在工厂,由工厂的职能科室行使。皮军利的工作没有了,在基层又得不到解决,只能上访,依靠上级组织。 问题已经很明显了。可是,没想到此时主持会议的刘局长却点名让人大、政协委员們发言表态,除一位代表说值得深思外,其余发言的代表皆认为是皮军利不对。众代表发言毕,我要求发言,刘局长不准。皮军利要求发言,亦不准,皮军利生气地喊“这是在开批判会么”。紧接着是非常荒唐的一幕:画票决定对错,宣布结果是“一致认为”皮军利不对。可笑的是,对于这样的议程,主持大会的刘局长竟然撒谎说会前与我沟通过,这不是强奸他人的意志么!逼得我不得不当众作否认的声明并对其做法进行了批评——我的这几句发言是冷笑的表情,说心里话,我是窝着火的,有激的意思,我满以为年轻气盛的刘局长会反驳我,那才好呢。没想到刘局长耐性很好,竟听之任之,我也就没辙了。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我得罪了刘局长。 张县长,你来到户县,口碑挺好,但皮军利的事,你听到的汇报是这样的吗?户县新闻报道说是公正处理,公正吗?结论应在结束时才能产生,可是在开会前就打出了“公正”的大会标的做法不合逻辑。幸亏全程有录像,可以鉴证。我从惠安退休,退休前曾从事党员教育、落实政策和信访工作,是陕西兵工系统信访先进,我以一个信访工作者的名义给你说句心里话:户县在信访方面不但存在问题,而且问题不小,希望你能多调查,妥善处理。 此致 惠安退休干部:靳应禄 2012、9、15 )6 g. @ T/ w8 }9 l$ ~0 M) p
4 G l7 e) W: n* E5 A% s& S 很显然,信访局的刘局长图报复,有诬陷我的嫌疑。 既然拘留证上写着作出拘留决定是依据信访局和余下镇领导的证据,那么就请信访局领导和余下镇领导拿出我违法的证据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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