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要慎重 超标的查封损失须赔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因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超标的保全被提起反诉,原告虽获得40万元赔偿款,但同时被判赔偿被告超标的保全造成的相应利息损失。 今年初,某成品油加工企业就购买某销售公司原油事宜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了价格、吨数、质量标准及货款支付、争议处理方式及管辖地等详细的条款。按照约定,加工企业一次性向销售公司支付了足额合同价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原油价格上涨,销售公司仅供了部分原油,单方欲解除合同,并将剩余部分货款退回了加工企业账户。加工企业一纸诉状将销售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销售公司支付可得利益损失250万元,同时请求法院保全冻结销售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50万元并提供房产担保。根据申请,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冻结了该销售公司银行存款250万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销售公司以加工企业超标的查封造成损失为由,反诉加工企业赔偿利息损失27万元。经依法审理,法院判决销售公司赔偿加工企业可得利益损失40万元;判决加工企业赔偿销售公司以210万元为本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法院冻结账户之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的利息损失。现该判决已经生效双方自动履行完毕。 (石艳田) 人民法院报2012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