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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记者何清平)李某夜间外出作案,强抢一妇女挎包,回家方知抢了自己妻子,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9月18日,第二届重庆市检察官与律师论辩赛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控辩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为观赛者上了一堂精彩的法律知识课。& s0 j& |) J1 H: y$ \$ y
“丈夫拦路抢劫,危害过往群众,妻子误打误撞,成了宰割羔羊……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的规定,理应认定为抢劫罪。”比赛一开始,检察官代表队一队就抛出了自己的观点。
! G* _3 w% e/ ^4 _) M+ D7 T& E “对方观点,我方不敢苟同。”律师代表队一队立刻反击,“李某的行为是抢夺,不是抢劫。”他们的理由是,抢劫与抢夺虽都是抢,但暴力强度不同。李某作案时并未携带凶器,尾随其后击倒对方的目的是令对方失去防备,以实施抢夺,重点不是袭击人。从社会角度而言,李某夺取的是自己家中的财物,未造成他人财物损失,也未对他人造成损害。# }; [7 a; l# x. D& L" N, z
“从侵害客体来看,李某将被害人打倒在地,又当场抢走了被害人的挎包,既侵害了人身权又侵害了财产安全,满足构成抢劫罪的双重客体要求。”检察官队逐一反驳,他们认为,尽管最后抢劫的是妻子,但预期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在法律性质上并无不同。“刑法适用应遵循谦抑性、必要性原则,李某的行为违法但没有犯罪。”律师队继续跟进。双方始终紧扣各自观点,进行了严密的阐述,为在场检察官、律师和政法学子呈现了生动一课。
. I* I2 W2 I6 H) u% w' [& ?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 ` w% E; n9 X# p(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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