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建民,电话:13474661919。 , ?0 [; o/ ~2 A- z% T- `$ h
因我接受四名原告全权委托,为其代理起诉户县腾达出租车公司不当收费一案。经过案件的深入调查和庭审对执,事情真相显山露水。出租车公司串通出租车管理所采取欺诈强取等手段,借于2009年6月户县两个出租车公司将200辆奥拓车更换为200辆比亚迪之机共捞取580万元。捞取手端: 一、由西安奥通公司空开发票,虚报燃气改装费14700元。经过三堂庭审被告拒不向法庭提交购车发票。依据被告其它资料显示附加费每辆车2995元换算车价就应是59900元,而被告报价83500元,仅此一项多收23600元。 ' o, x' x# r9 _. v
二、购保险包括强险共计7035元,被告收8200元,多收1165元。 9 g/ l9 v5 b1 E# r; _% b" \- E
三、挂车牌(用原奥拓车牌号),交警队收130元,被告收1000元,多收870元。 & h$ i+ ^4 g1 e1 g
四、年检交警队每车收100元,被告收870元,多收770元。
7 l6 \1 w$ f; f; J 五、购新车被告已收取原告门徽费30元。当车2009年7月运营时被告串通出租车管理所强行又收取每辆车门徽费500元。
8 `7 E# b3 U4 P: M) Q 六、原告经营奥拓车合法年限是2005年元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于2009年6月更换比亚迪,奥拓车营运四年半,提前退休下线,强行收取每辆车下线费600元。而且每辆奥拓车只折价300元,被告将收回的奥拓车以几千元不等的价钱出售。 " Y4 }; W3 j) ?8 g* l k: ?8 ?
七、被告收经营者(包括四原告)每人购车款100720元,从中每辆车收取服务手续费1500元。 以上七项共计每辆车强行多收29005元,户县两个出租公司更换200辆共多收580万元,该行为涉嫌经济诈骗犯罪。 原告在奥拓车合法经营时效内更换比亚迪,原告持有奥拓车所有权和经营权。由被告收取原告购车款100720元统一组织购车。更换200辆车被告强行捞取580万元,捞了钱心还不足,又把200辆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全部登在被告和另一个公司名下。原告购回比亚迪车向政府交64800元由户县政府发给一个红本本“经营权证书”。原告每辆车付出100720元没有拿到机动车登记证书,而两个出租车公司不但捞取580万元,还要侵夺200辆车财产权。被告的行为涉嫌欺诈罪构成要件。 综上问题,请社会公论,希望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和司法部门的重视。 ( ^/ C( I! X2 c& C6 P; A3 L9 B" q3 T, [
* _ E1 v/ J" A' T
4 P3 O" `7 e0 @5 w/ } 2012年7月12日
1 ]: g# N) J( b. 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