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校事官的一二三四
□ 左连璧
闲来翻翻《三国志》、《太平御览》,觉得三国时魏国设置的校事官,很有意思。陈寿虽然没单独列传来写这件事,但在程晓传、高柔传、徐邈传、卫臻传中,裴松之在为常林传作注时,都提到了校事之事。《太平御览》对曹魏的校事官,也有所记载。笔者妄加概括,用“一二三四”,即一个俗语、两个鲜活事、三个大臣上疏、四十年光景,来解读一下曹魏校事官的始末。
一个俗语:“不畏曹公,但畏卢洪,卢洪尚可,赵达杀我。”
据《太平预览》卷241载:曹操欲广耳目,设立了校事官,专门刺探臣民言行,向皇帝进行举报。校事官卢洪、赵达经常诬告陷害好人,臣民对卢洪、赵达很是害怕,以至于军中竟广为流传上述那句话。
公元216年,曹操建立魏国,设置了一种特殊的官员——校事,就是现在俗称的特务,职责是窥察群臣的微小过失,随时举报,卢洪、赵达等人任此职。
校事官一出现,特别是赵达等人的恶劣行径,就遭到了大臣们的反对。理曹掾(执法官)高柔向曹操进谏说:“赵达等人多次以自己的偏见作威作福,应当约束惩治他们。”
曹操回答说:“您对赵达等人的了解,恐怕不如我吧。他们能够打听举报情况并完成其他特殊任务,这些事情让贤人君子去干是不行的。‘昔叔孙通用群盗,良有以也’。”
曹操的话倒很坦率,贤人君子能把全副精力用在“刺举”上吗?为说明自己做得对,还引用了颇有趣味的“叔孙通用群盗”的典故。据《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记载:叔孙通,知识渊博,弟子众多,投降汉王刘邦时,跟随他去的儒生有一百多人。叔孙通从不向汉王说推荐他们的话,而专门推荐那些聚众偷盗的勇士。儒生弟子们暗地骂他,叔孙通说:“汉王正争夺天下,各位儒生能搏斗吗?所以,我称道冒死撕杀的勇士。”
曹操借用这一典故,说明什么样的差事就要用什么样的人,我用赵达这类人当校事没毛病。后来,曹操发现赵达违法牟利的行为,下令杀了他,还特意向高柔致歉。
两个鲜活事:徐邈和沐并分别被校事刺举。
据《徐邈传》载,徐邈,魏国刚建立时,任尚书郎。当时法令禁止饮酒,而徐邈却偷着饮酒直至沉醉不醒。校事赵达向他询问府中事务,徐邈却所答非所问“中圣人”。赵达将此事报告了曹操,曹操大怒。幸好有位将军进言说:“平常人们喝醉酒称清亮的酒为圣人,浑浊的酒为贤人,徐邈本性谨慎注重节操,这次是偶然喝醉胡说罢了。”徐邈竟然得以免于刑罚。
据《常林传》裴注引《魏略》载,沐并,为成皋令,官德清正,不畏强御。校事刘肇到县里来,喊来县吏,索要钱物。当地正值蝗灾,县吏没见刘肇。刘肇大骂县吏。沐并大怒,提刀而出,欲拘捕刘肇。吓得刘肇赶紧逃走,回去就向文帝打小报告。曹丕立即下诏:“肇为牧司爪牙吏,而(沐)并欲收缚,无所忌惮,自恃清名邪!”训斥沐并自以为有清正名声,就可以什么都不顾,连他的爪牙都敢收拾。曹丕差点要了沐并的命,最后以剃发免死,罢黜了沐并的官职达十多年。
两个事例,活灵活现地勾勒出校事的性质及其所作所为,更能反映出曹操、曹丕执政之不同。曹操虽设立校事,但尚能控制局面,将校事的危害压缩到最小。曹丕就不行了,对校事偏听偏信,登基后数年间,吏民被校事刺探的案件多至以万计,搞的校事权势愈来愈重,上察公庙,下摄百官,简直是无处不在,无孔不入。
三个大臣上疏。
一是高柔向曹操进谏。据《高柔传》载,高柔说:“设立官职分配职守,各自有主管的任务。如今设置校事,既不是上司信任下属的做法,且赵达等人多次以自己的偏见作威作福,应当约束惩治他们。”如前所述,曹操没有听进去,还对自己用赵达等人当校事,津津乐道。
二是时任右仆射、后为司徒的卫臻,曾向魏明帝曹睿奏校事的本。据《卫臻传》载,卫臻上疏:古代制定了禁止官吏互相侵犯权利的法令,并不是讨厌他们勤奋办事,实在是因为这样做得益很少,造成的危害很大。臣每每观察校事行事,大致都是如此,臣担心各部门将因此更加超越职权范围,以致使整个政治逐渐衰败。但是,魏明帝曹睿没有听进去。
三是程昱之孙、黄门侍郎程晓上疏。据《程晓传》载,魏齐王曹芳,嘉平中期,即公元250年左右,当时校事官恣意横行,程晓上疏:远览典籍,近观秦汉,虽然官名有变化,职责范围不同,但在尊崇君主、抑制臣下、明确职责上,那是一致的,从来没有过校事一类的官职干预各种政务的。
当年武皇帝初创魏国大业,许多官职还没有设立,军队行军打仗辛苦,百姓也没有安定,官吏如有小罪,不能不及时检察,所以设置校事,这只是权宜之计,但是对校事的约束、限制,做得很到位,故不至于使他们放肆。这也是争夺天下时的权宜之计,不是帝王的正式法则。
从这以后,校事逐渐被君王信任,成为干预朝政的弊端,辗转沿袭,没有人正其根本。于是校事上察宫中事,下管众衙司。职责没有范围,职权不受限制,想怎么办就怎么办,随心所欲。法律出于他们笔下,问案定在庭审之外,一经判决又从不复查。他们管理政事,以刻薄暴虐代替公正严明。对外假借天威造声势,在宫内聚成团伙狼狈为奸。大臣耻于和他们分掌权力,隐忍不说话,一般官吏害怕他们,心中忧闷。以致校事虽有奸诈邪恶的罪状,却多年不能被天子得知。
如今朝廷外有公卿将校,内有尚书总理,司隶校尉督察京城地区,御史中丞统辖宫殿,全都是由选出来的贤才担任,又以规定和诏命对他们进行监督。如果对这些贤才还不能信任,对校事这种小官,就更不可信任了;如果这些贤才都竭尽忠诚,那些小小校事们,也就没有用处了;如果再选贤才来担任校事,那就等于又增加了一重御史中丞、司隶校尉那样的官员;如果仍按旧制选任校事,奸人还会层出不穷。
为臣反复考虑,设置校事实在是没有什么好处。即使校事有益于国家,从礼仪的角度来说,也会伤害大臣们的心,何况它已经暴露了种种奸邪,再不撤除,就是帝王有过而不予补救,迷失了方向而不知回归。曹芳采纳了程晓建议,“于是遂罢校事官。”
四十年光景:曹操始建魏国,就设立校事官,到齐王曹芳年间,撤销校事官。校事官一职,大约存在四十年之久。
实际上,曹操当年恐朝中汉臣过多,想通过多设耳目防备和监视这些人,才设立校事官。曹丕以魏篡汉,本应取消校事官,因缺乏治国远谋而因袭了旧制。可以说,曹丕时,尽管最高执法官——廷尉高柔据理抗争,遇有校事的刺举,便上表要求核对虚实,对多数因小小触犯法令的,都用罚金处分了事,消化和减少了校事的危害,魏国政坛才没有出现像吴国那样,被校事吕壹搅得鸡犬不宁、人人自危、国事撂荒的严重程度。
但校事的频繁刺举,还是干扰了国家政事,伤害了大臣的心,激起了民怨官怒。程晓情真意切的上疏,就深刻说明了这一点。实践证明,校事官的设立,没有给曹魏政权带来多大的益处。
曹魏和校事,都早已成为了历史,今天提起来可以一笑了之,硬要说点感叹的话,那就是任何职务、任何岗位,选人用人都要以德为先,先要人品好,后要有才干,越是权势重的岗位越要这样,否则贻害无穷。
(作者单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2012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