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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长河落日 于 2012-4-26 21: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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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i x' `$ [: N+ u8 |1 u 记得上初中,老师在讲解白居易《卖炭翁》一诗时,把“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几句,解释为这是揭露统治者掠夺劳动人民财富的伟大的现实主义作品。无独有偶,今天下午我是真真地目睹了户县一交管站执法人员“手无文书口称敕,回车叱人牵向北”的经过。' q' h; e% L2 |' i: C
4月24日下午5点左右,我路过东西六号路户县第二发电厂西段,只见两个穿黄衣服的交管站执法人员,扣住了一辆黑色丰田车,好多人在路上围观,从争执中,我听出了其中的原委:原来这辆丰田车被交管人员以司机未带营运证为由,扣了司机的资格证,欲罚款500元,并且要将车带回站里。因车是新买的,司机以营运证还在户县交管站未发下来为由,并出示办理证件票据,请求放行。谁知两个黄衣使者执意要罚款,无奈另一司机驱车前往交管站将营运证取了过来。黄衣看后仍要罚款,经过交涉罚款数额从500元降到200元。接过黄衣出具的罚款单,丰田司机随机质问:
: Q: ]7 o; k" @ “你们凭什么依据罚款”,对方回答说是有条例。; m' H+ a; A% H9 l0 _3 W" _
“你把条例拿出来看看”,对方回答说是没拿。
; T$ r3 K D/ ^9 u& D7 a “我没拿营运证你们要罚款,现在拿来了你们还要罚款,你们没拿条例谁罚你们的款?”- _: Y% }* Q0 @/ x! \* h6 t: x
丰田司机理直气壮,并且有些激动了。 q4 R6 O7 q: ]. [5 v( c- ^# v
这时一辆黑色的桑塔纳路过这里停了下来,据说这是余下镇人大主任,经过领导的调解,最后以双方“互不罚款”告一段落。
& I6 r9 R1 o1 j' p; Z) j5 s 事情过后我心里一直在纳闷:正如司机所说,我们没拿证你们要罚款,证件拿来了还要罚款,这是谁家出的霸王条款?我们没拿证你们要罚款,你们没拿条例,谁罚你们的款?当年白居易笔下的宫市也是手把皇帝的文书来“罚款的”,而你们却是“空手套白狼”,真是咕噜嘴里出圣旨!
' E( Q, W# `( O z( Y 再看此事的后续报道吧:/ R4 C, e7 ?% |; H& |! W* w
“唉,今为把你俩车挡住都把多少车给耽误了,下午没成绩,回去给领导咋交代呀”,黄衣对着丰田司机感慨着。
; ]# d3 c7 z# z! h 一句话道出了罚款的天机,道出了交管站赤裸裸的金钱利益,看来公路上的 “驶出户县,一路平安” 等标语都是在卖狗皮膏药,罚款才是硬道理!
5 {- P2 y9 Q# x+ o/ K 户县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一个窗口,对本地人都是这样,对外地人,对外国人不知还要采取什么更狠、更毒的手段!/ `3 C4 h: V. e" Q0 _/ K6 ~5 u) H
“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我奉劝黄衣们,为了家乡的利益,为了户县的繁荣富强,多一些人性化,少一点教条主义!& S7 w6 l5 \1 _8 O, N
户县这一交管站,怎一个罚字了得。9 f1 W3 l7 j% d t$ B4 A5 ~
附:车辆营运证1 z' l- X; L2 \6 T% `9 x&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说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规定的车辆营运证与目前使用的《道路运输证》名称不同,但其性质和作用是一样的,其制式、配发、使用、监管除了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其他可以继续沿用《道路运输证》的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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