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人特向县委、县政府行政部门要求你们为了消费者的利益向电信索赔。
; v- T: u+ J/ @- C/ V根据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 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x% U: K: g# e# D' x2 f4 b7 S7 ]
由于电信经常出现无故断网等情况,已经严重的影响了不仅仅是几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是广大户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d- Q% l9 v: _* j事故原因 首先,是否能索赔要具体分析断网原因。比如2006年12月地震导致我国台湾地区出现断网事件,属于不可抗力,有关方面有权不予赔付,这在法律条例和协议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当然,如果并非不可抗力,比如是电信运营商设备和技术问题,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运营商应该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而户县的断网并非自然等不可抗拒灾害,是电信自身的原因。 通常断网没有超过《电信条例》所规定的48小时. 《电信条例》只是行业法规,而消费者可以援引《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 现在特别希望户县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处理一下问题,要求电信向广大消费者赔偿道歉,并让其接受一定的法律责任。 $ k; k, N0 C+ Y3 O p. j& I; q* `) D
: f, k8 i8 h) V6 \' u# V如果说您家曾经也现过类似问题,那么您应该更加的坚持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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