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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冰交通肇事逃逸一案,请不要再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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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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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19: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起步抖三抖 于 2012-3-15 19:35 编辑
3 `" W* r! ?4 {: P+ T$ z+ F- }- B2 Q* W  f+ s, Y
    网友“诺诺”在本版发表的“户县交警大队怎么能够如此办案!!!天理何在?!?!?!”一帖,有知情网友跟帖,说明了实际情况,本不想回应,怎奈发帖人不顾事实,至今仍与众网友辩论,现将详细情况公布:
# C% |5 }8 }3 q) a7 z4 u# \    % O( k* v0 x  H
    2011年12月3日9时许,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雷智报警:其子雷朝旭于2011年11月30日11时序在户县饮食街东段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伤,骑车人家属先行送雷朝旭到户县医院检查,并称检查结果无大碍。雷智赶到户县医院后,感到其子伤情严重,要求到西安儿童医院检查。儿童医院检查结果认为雷朝旭伤情严重,要求住院治疗,此时肇事者逃离医院,只留下无效电话,雷智多次联系无果,截至报警时,雷朝旭仍未脱离危险期。
; Y6 B( x5 W3 k' p. O& T8 S; Z, d    # T4 |: j" u* [" R. U9 z) I
    交警大队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首先通过雷智提供的肇事人家属留下的电话号码133****7718联系肇事人,该号码持有人称对这起事故不知情,且不配合调查。之后通过户县医院查到肇事人(肇事人家属当日曾联系户县医院熟人,且检查后没有缴费,也没有出具诊断证明,只是告知雷朝旭伤情无大碍),此时肇事人才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承认此次逃逸事故。事故经过为:2011年11月30日11时序,武冰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后座带人)沿户县饮食街由东向西行驶,行至事故地点时,与在此玩耍的雷朝旭相撞,致雷朝旭受伤。武冰和其父亲武社利将雷朝旭先行送至户县医院检查,在西安儿童医院检查后,武社利见雷朝旭伤情严重需住院治疗,留下无效电话借故离开,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根据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为全部责任。事故认定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为对认定事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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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诺诺”发帖中严重歪曲事实:
) i- g4 g. m, b$ v# X9 k% ~    一、武冰驾驶电动自行车(后座带人)在饮食街与雷朝旭相撞,并非雷朝旭撞在停靠于路边的武冰电动自行车后座人腿上;
* [; }3 P2 @4 r$ ]0 B    二、雷智不知道肇事者为何人,是在联系肇事人无果的情况下报警,并不是对武家人骚扰无果才报警;# J. ~( x9 d2 L, p
    三、雷智患血友病,与事故成因、责任认定无关。9 z) R( B* y3 q
8 r6 m2 u$ x' u( Y
    对于发帖人这种无中生有、歪曲事实的行为,户县公安局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8 Z' r  s& t; T/ o
   
# x' O2 E5 Y+ a
3 W+ j7 A: Q- O6 z$ X9 Y补充内容 (2012-3-15 20:45):
2 Q0 ^$ N; u" O“ 三、雷智患血友病,与事故成因、责任认定无关。”应为雷朝旭患血友病,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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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天山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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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19: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用事实说话,大话不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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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江湖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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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22: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孺子牛 于 2012-3-15 22:42 编辑
( l- n% L- d* j, N  T+ i
, ]2 h# m: W% k7 p) C$ ?+ M8 c. p     “诺诺”在此遭道本站网友痛击,一直抵赖,还要诬陷交警队。建议交警队依法追究“诺诺”发帖的相关责任,以弘扬网络正气,打击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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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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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11: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本不是撞在电动车上,是撞在电动车后面坐的人腿上,还有,武冰家人能在事故人认定书上签字,纯粹是一个农民不懂法,不识字的举动,交警大队人员只让签字,根本不加解释,人家还以为签完字就没事了,纯粹是欺负农民不懂法,不识字,难道这也行?已经跟随去看病了,还是肇事逃逸?给孩子看完病了,检查结果好好的,当事人走了,12个小时过了,孩子就病危了,这能让人相信么,不知道你这么说安得什么心,还说我歪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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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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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15: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诺诺 发表于 2012-3-17 11:37 ; o8 p2 a3 v: ?3 Y# u  D
根本不是撞在电动车上,是撞在电动车后面坐的人腿上,还有,武冰家人能在事故人认定书上签字,纯粹是一个农 ...
. y2 v* q* H# ~  _4 w
"诺诺"你在发帖时有意歪曲真相!5 T, X; l& e, O, }' |
请问:为什么在北关医院不掏钱能看病?不掏钱看病后直到今天还没有给钱是应该的吗?医生不给写检查结果是谁造的孽?当天在西安诊断只有几个小时是有证据的你有一胡说!再找到医院联系想不认账是从监控录像调来的,才找到逃逸者你知道吗?你签字还要交警队说什么?交警队说才是不应该,你说交警队没有说才说明交警队做对了。写的什么就是什么还要说什么?也可以给警察胡赖账是你的本事!你好好看看这件事的其他帖子。你语言多次不好,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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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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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16: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北关医院挂的急诊,后来把钱补了,好不好,在西安诊断孩子没有是,家长同意人家才离开的,这能算肇事逃逸吗/?难道让人家家长给他孩子看老病{血友病}还有如果要逃逸,事发是家长根本不再现场,要跑人家早跑了,那还有后来那么多事啊。唉做事多讲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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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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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6: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小孩子的家人也太恶心了吧 什么叫肇事逃逸 什么叫看病不掏钱   说的是什么话 自己的孩子有病你看不起病就算了 把责任归结在别人身上什么意思 这样讹诈来的钱难道你活着就舒坦  昧着良心的钱财终究是买药的 奉劝 善良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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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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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6: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拿钱买药去 雷智  积点德吧
发表于 2012-3-18 18: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个人意見,户县人民網保持中立。
发表于 2012-3-18 18: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个人意見,户县人民網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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