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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N- ?8 n' `# F2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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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新闻宣传管理工作,使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为我县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副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前一时期实施《户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户办发〔2011〕20号文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2 L6 U$ P' M. R0 s
第一条 由县委宣传部对县属新闻媒体(指县境内经国家正式批准成立的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刊物等)进行归口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各新闻单位应严格遵守县委宣传部就宣传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和纪律。
& v* q8 v: p1 T) `6 y第二条 建立新闻宣传联席会制度。县委宣传部定期召开新闻联席会议,向县属新闻单位通报近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活动、重要举措、重点工作和突出成就以及宣传中需要注意和把握的问题,并对各新闻单位的宣传报道情况作阶段性分析,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督促新闻单位不断改进工作。
5 `4 d/ I" |! S( `# B: b/ B6 b第三条 实行新闻通气协作制度。县属各新闻单位每月初向县委宣传部报送上月宣传工作总结,制定本月主题宣传计划。同时要切实改进新闻宣传方式方法,加大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报道力度,要结合自身实际设定“领导访谈”或“热点访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等栏目进行重点报道和集中宣传,结合宣传需要拟定主题宣传的内容、时间,需配合的单位,报县委宣传部初审后送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各相关镇(旅游区管委会)、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督查室负责定期检查主题宣传实施情况,并及时督促相关单位配合。: k9 f7 T F5 e
第四条 实施新闻阅评、重大稿件送审制度。县属新闻单位遇“党代会”、“全委会”、“两会”等涉及全县发展大局的重要会议和由县委、县政府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以及突发事件等,各新闻单位要按照宣传部要求的统一口径进行宣传,并将稿件送宣传部审定后方可刊发。
% A* w4 w5 C( Y L0 }第五条 坚持新闻报道三贴近原则。县属新闻媒体要坚持新闻报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方式方法,严格执行《中共户县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户办发〔2007〕31 号),注重新闻价值,提高报道质量,力求准确、鲜明、生动,用好文风宣传好的作风,使新闻宣传工作为我县的政治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 E) z* C/ y' o第六条 实施重要领导活动新闻稿件审核制度。县属新闻媒体对中央和省、市领导在我县有关活动的新闻报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编排,认真把关,落实责任。凡涉及上级领导姓名、职务及排序的,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核定,重要领导活动新闻稿件由两办进行审阅后,县属新闻单位按照两办意见刊(播)发。进一步精简领导活动宣传报道,对县级主要领导同志的外事会见活动,作一次性报道;对县级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出访活动,发综合消息;其他县级领导同志的外事会见活动,需要向外界传递重要信息,确有新闻价值的,作简要报道;县上多位领导同志同日分别会见同一外宾或重要客人,发综合消息。
- h' Z$ }7 ~4 \第七条 建立新闻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台长、总编辑是新闻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实行稿件“三审”制度,对发生的任何导向性失误负主要责任。0 t' E5 W1 t: C' }/ m0 O
第八条 严肃新闻工作纪律。对新闻宣传工作中发生的失误和问题,县委宣传部根据情况,约请有关新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批评,督促限期改正。对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干扰中心工作的,按照警告制度严肃处理。
: b, b B3 n1 q( H第九条 各镇(旅游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按照此规定,支持、配合新闻媒体,共同做好我县的新闻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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