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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水务局工作人员称太平河边这几幢楼房影响河道安全+ d: p, ]. L' p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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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9 H/ V0 _+ F2 q6 q 村民反映
: F4 ~5 ?4 o4 s4 m& h& _ 距离河边一米处有5幢楼* D5 K# ~& D5 s0 C
2月15日,有村民向本报反映,在户县南边的太平河边,有人盖起了5幢三层高的楼房。“盖了有一段时间了,楼房都是紧挨着太平河,也就约一米的距离,如果到了汛期,这些楼房被洪水冲垮的危险非常大。”有村民担忧地表示。
+ m: [& j1 l, l3 g& T5 C 该村民所指的新建楼房位于太平河畔的太平口村。昨日上午,记者在该村慈善桥边,看到了村民所描述的5幢楼房。楼房均为3层高,外立面已基本处理好,贴上了瓷砖,看上去建成已有一段时间。记者来到楼边,大门被锁,记者无法进入楼房内部,只能通过尚未装饰的窗户看到楼房里摆设的水泥搅拌机、地砖等物品。而记者在这幢楼房旁看到,紧挨着太平河,在挨着河道一米多高的土坡上,修建了长长的河道护坡。
$ p; X' r* v/ K4 s 正在附近烤火的两名村民说,这5幢楼房是去年四五月开始动工的,房主是一个西安人。盖房的区域是村里的地段,以前是村民扔垃圾的地方,听说这个房主还和村里签了租地协议,支付了租金。
- }! I8 e: R4 X- | 水务部门
5 Y% k* b$ L2 T3 t 楼房影响河道安全要拆除
?+ u N6 q+ t9 n) L 针对此事,昨日上午,户县太平河管理站副站长徐江波表示,他们早已得知这一情况,曾在楼房开始打地基时去制止过,但没有效果。他说,盖房地方所属的河道属于未治理河段,并未具体确定河道堤防护堤地、护岸地的范围,但按规定应该保持河岸边的原样。因此,该房主在河边建房肯定是不被允许的。但该地段又是属于太平口村的土地,建房者称已和村子签了租用协议。
! }. B9 S; _* K! w3 m/ U 昨日下午,户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楼房占用的区域约有2000平方米,是村民平时扔垃圾的地方。但在该处建房对河道行洪有较大安全隐患。去年8月,他们曾向建房者下发了责令停工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建房,并接受罚款。但建房者既没停建,也没交罚款,也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
8 L/ @$ y) A/ `* J+ z 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在建楼房影响河道安全,下一步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行拆除。9 U* Y4 z$ l% b! k4 L3 A; A
建房者
* m: e. H; ]: `* K4 R 筹建时没有咨询河道安全问题, H1 @* Z5 C/ Y* j
昨日上午,记者在太平口村党支部,没有找到村支书。随后来到村支书家里,其家人称他外出办事了。记者多次拨打书记手机,都处于呼叫转移状态。记者也发了采访短信,但截至发稿时没有得到回应。# }8 ]5 T @0 [5 {8 F
根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修建违章丁坝、顺坝、围堤、生产堤、高路、高渠、房屋。如果违反规定,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并处相应罚款。
; y" R! P+ p4 V; P+ w 昨晚,建房者黄先生联系到记者,表示该地确实是去年从村里租来自建居住房屋的。在建房之初考虑到汛期河水可能会带来的影响,在打地基时打得比较深,还做了特别加固处理。他同时表示,筹划建房时并没有到水务部门咨询关于河道安全的问题。" k: f: W* N& z/ d+ H- C8 s
关于这块地的租金和5幢楼房的造价,黄先生并没有透露。
, D/ p; K5 [) j6 o- Z/ s; V/ ~ 作者:李彪来源华商报) / E! ^5 B. v! x#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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