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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民政局,你是冤案的制造者也是继续者,还是终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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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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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模

发表于 2011-11-18 15: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0年,户县民政局下属企业主管,因不履行合同,由此产生了一个经济纠纷!在这场经济纠纷中,户县民政局伙同户县社会福利溶剂厂,反咬一口,声称内部有人挪用公款,户县民政局不问青红皂白,直接起诉至户县人民法院,先后有户县纪委,户县检察院,户县民政局等领导参与,这个所谓的挪用公款者,被强行开除公职,开除党籍,15年后,挪用公款者多方取证,多方上诉,终于于2005年,经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户县民政局事实不成立,判定当事人即那位挪用公款者无罪!15年的错误,是户县民政局伙同户县众多国家机构一手造成。2005年后,当事人,也就是无罪者,要求赔付工资待遇,可户县民政局以陈忠惠为首的民政局领导,一而再再而三的怂恿其下属单位迟迟不予答复,户县法院迟迟不予受理,由此不由得使我想起官官相卫的结果。2011年,经过笔者再三要求,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投诉办公室答复,户县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请求。2011年5月,户县法院判决由户县民政局下属单位赔付当事人1万余元,当事人不服,2011年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判定赔付当事人5万余元,户县民政局负连带责任。而户县民政局领导陈忠惠和其下属户县社会福利溶剂厂,一而再再而三的将错误进行到底,依靠法律程序作为掩护,继续错误,玩弄了法律,敷衍了百姓,增大了怨气,导致我不得不发帖。户县民政局,你是冤案的制造者,也是继续者,户县民政局领导陈忠惠,你是继续错误还是终了错误?
发表于 2011-11-18 17:38: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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