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庭娃的冤枉 户县认识杨庭娃的人很多,可人们并不知道,2000年7月他被牵扯到基金会的案件中,被双规、被刑拘、被逮捕入狱的详情内幕,更不知道他最后如何被洗清“冤屈”又还回了清白之身。 杨庭娃,1955年出生在户县玉蝉乡索家庄村,弟兄四人,排行老三。虽家境贫寒,但父母还是供他读完初中。1974年,杨庭娃参军在兰州军区某部服役,在部队中光荣地成为中共党员。1982年从部队考入军校学财会专业,取得了中专学历。1987年转业回户县被安排在户县审计局工作。因工作努力,业务能力强,1993年7月被任命为户县审计事务所所长。此间他又在党校进修学习,取得大专学历。1994年又取得中国注册审计师资格,后转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12月因户县审计事务所因政策改制而卸任,后开办“西安天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杨庭娃为人豪爽,好交朋友,乐于助人,无论谁与他相识,只要他能办到的事均会有求必应。正因为此,才朋友众多。然而,有些朋友寻他办事,也给他带来了麻烦。 评估报告惹来的“麻烦” 1998年3月,杨庭娃时任户县审计事务所所长,一位办“大公司”的朋友,要求对其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评估,而户县审计事务所评估资格尚未被批准,故只能做一般的“清产核资”,杨庭娃即安排工作人员根据朋友“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和资信证明,对其下属九个单位的资产、资金、土地、山林等,作了九个统一格式的评估报告,所有报告最后均说明“评估目的为清产核资”,特别强调,“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报告的内容也不能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所有报告的底稿载明作出日期为“1998年4月1日”,但杨庭娃审批签发的时间是1998年5月4日,打印盖章发到委托人手中的时间是1998年5月8日。 2000年,各地普遍开展“基金会”大清理、大整顿,股民们集会闹事堵政府大门,阻挡交通。按照上级指示,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成立专门机构,对全县基金会所贷出而难于收回的资金进行全面检查,也查到杨庭娃朋友的“大公司”。发现该公司于1998年4月5日在某基金会贷款1610万元,就是依据其中的七份“资产评估报告”作抵押,而所贷1610万元已无法收回。 当时清理基金会工作似乎已成为一种“运动”,声势浩大,席卷全县,而杨庭娃的那位朋友又离家出走,不知去向。可能是为了对股民有所交待,所以把这1610万元无法收回的责任就加在了杨庭娃身上。对杨庭娃开始是“双规”,后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在2000年7月23日被刑事拘留,几经周折,于2000年9月12日被批准逮捕。但户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中还有许多事实不清,故又两次退卷,可案子退回公安局也难于运行。杨庭娃只能“蒙冤”在户县看守所里等天亮。 本已身陷囹圄,又遭雪上加霜 好交朋友之人也会形成小范围的对立面。杨庭娃虽已离开审计局下到审计所当所长多年,但不能改变和审计局的隶属关系。1999年12月,杨庭娃所管理的原户县审计事务所因政策改变被宣布撤销,对审计事务所在杨庭娃管理期间的财务审计也是正常的必要程序。 杨庭娃担任所长近7年,由于朋友多、关系广而业务拓宽,他所带领的近五十名员工,不但个人收入可观,而且为审计所积累资金逐年增加,到卸任时已为国家积累资产达100多万元。户县西街一座大楼和院中平房就是用业务收入积累所购买,正因为此,在西安市郊县同行中,户县审计事务所的业绩是遥遥领先的,经常受到上级的表扬。所以,杨庭娃对必要的离任审计积极配合,心底坦然。 然而个别人,对杨庭娃的离任审计不是“与人为善”的正常态度,在杨庭娃有自由之身时,只是简单与杨庭娃交谈了所需审计财务中的有关问题,暗中却形成控告材料,把杨庭娃控告到户县人民检察院,所列罪名有:贪污、挪用、行贿等罪名。2000年5月,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发出通知,认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2000年8月4日,当杨庭娃刚进看守所一个月时,思想正在悲愤的状况中,有人向杨庭娃同时发了“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名为“意见”、“决定”,但所列项目仍然是“贪污、挪用、侵占”等罪名。此举动让人感到有“落井下石”之嫌,而对杨庭娃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 我当时已担任杨庭娃的刑事案件辩护人,于2000年9月23日受其委托向西安市审计局提出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户县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西安市审计局受理后及时作出了妥善处理。 高书记批示“依法办事,有错必纠” 杨庭娃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经户县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卷,案卷放在公安局预审科的档案柜中难于运行。2000年12月29日,杨庭娃被取保候审。当基金会大清收运动已到尾声时,2002年5月,户县公安局对杨庭娃解除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的改变,并不是确认一个公民为无罪的最后结论,多少给人感到还留着一个犯罪的尾巴。只有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才是还公民清白之身的无罪结论。公、检、法三机关确认公民无罪的结论,阶段不同,称谓不同,在公安侦察阶段,叫“撤销立案”,在检察起诉阶段,叫“不起诉”,而经过法院审判后,则结论为“宣告无罪”。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陪同杨庭娃多次找县检察院、公安局,但所接待的人似乎都认为应该撤案,就是无人做主定点。 无奈间,我代表杨庭娃找到当时的县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高崇彦同志的办公室,高书记热情地接待了我,他认真听完了我的反映,明确表示同意我所反映的问题的观点。 高书记说:“焦点问题在于,那个公司的1610万元贷款时间是1998年4月5日,而杨庭娃签发报告的日期是1998年5月4日,时间相差一个月,贷款与报告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这样,杨庭娃就不构成犯罪。” 我向高书记说明,杨庭娃表示,只要公安局能撤案还他清白,他也不会再提国家赔偿的请求。 高崇彦同志听后非常严肃地说:“依法办案,有错必纠,这是我们党的工作原则,请求国家赔偿是公民的权利,该撤案就撤案,我们不能用‘撤案’来换取人家‘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我感到失口,赶紧点头称是。 高崇彦同志是一位言出必行的领导,他及时询问有关办案同志,落实了我们反映的情况,并召集检察院和公安局领导,明确指示,“有错必纠,尽快撤案。” 2002年11月,户县公安局作出了“撤销立案通知”,通知认为,“某公司贷款1610万元是1998年4月5日,而杨庭娃签发报告是1998年5月4日,因此,该公司贷款不能收回与报告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故杨庭娃之行为不构成犯罪。本局决定撤销对杨庭娃立案侦查,故应恢复本人的一切工资待遇。” 法律还回了杨庭娃的清白,有人建议杨庭娃提出请求国家赔偿,但杨庭娃认为,他受冤枉是那种基金会大清收形势所造成,他完全能理解,而至今使他不能理解的是,有些人为什么要“落井下石”?后来,杨庭娃的那位朋友也回来了,他向杨庭娃说了一声“对不起”。杨庭娃只是苦笑了一下表示回答。 实践教育人,实践出真知,是法律还回了杨庭娃应有的清白,是实践让他认清什么叫“人情”,什么人才是真正的朋友。他在失去自由的半年日子里,也才深刻体会到妻子王晓娟平日的唠叨说教是那么重要。他从内心深处非常感谢高崇彦同志担任领导时那种“坚持原则,有错必纠”的工作作风。 现在,杨庭娃带领一班人,忙于自己所开办的西安天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我仍然担任着该所的法律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