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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村家庭放弃生育二胎一次性奖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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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烟雨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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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10: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记者从省人口计生委了解到,2011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总计1.8亿元,其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1.15亿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0.117亿(包括城镇、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0.164亿元;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0.087亿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补助0.284亿元。

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省;1973年到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现存一个女孩的,年满55周岁)。对经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从2004年,我省开始进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工作开始,到2009年,经过六年的研究探索,我省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新实施了4项奖励扶助政策,使奖励扶助政策由原来的一项发展到现在的5项,受奖励人数由原来的几千人发展到现在的直接补助奖励扶助金到个人账户的对象9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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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440元或1680元的标准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为,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特别扶助对象,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440元或16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2007开始在宝鸡市、渭南市、商洛市开展试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试点,其中独生子女伤残对象每人每年补助960元,独生子女死亡对象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

农村放弃生育二胎的家庭,一次性奖励4000元

农村放弃生育二胎的家庭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是,对农村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采取了安全适宜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把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方面。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4000元。

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的条件、范围和标准是,计划生育家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补助应同时具备条件有,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 《独生子女光荣证》。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其0~18周岁的子女,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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