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人口计生委了解到,2011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总计1.8亿元,其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1.15亿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0.117亿(包括城镇、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0.164亿元;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0.087亿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补助0.284亿元。 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440元或1680元的标准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为,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特别扶助对象,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440元或16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2007开始在宝鸡市、渭南市、商洛市开展试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试点,其中独生子女伤残对象每人每年补助960元,独生子女死亡对象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 农村放弃生育二胎的家庭,一次性奖励4000元 农村放弃生育二胎的家庭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是,对农村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采取了安全适宜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把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方面。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