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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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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烟雨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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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17: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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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 N; J/ O, o: N6 Q( j. y.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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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木自无意,枯荣非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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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烟雨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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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 17: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我没看懂,是不是,婚姻法又改了,原本就算婚后挣得再多也是男方的,现在就光土地,房子可以分啦?是这个意思吗?
5 T" }  m4 Z+ a$ q3 r3 {! R& G( n; j/ H( {
我知道我不聪明
草木自无意,枯荣非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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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江湖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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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QQ达人社区劳模

发表于 2011-9-1 18: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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