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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了刘青山和张子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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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受贿案高官同日被执行死刑,这在近年来的反腐败工作中实属罕见。我国有关部门反腐倡廉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由此可见一斑。1 T( y; P& ?; I, D. {
有“许三多”——钱多(钱财两个亿)、房多(房产许多处)、女人多(两位数)之称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因单笔受贿金额8250万元而成为中国“第一贪”的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昨日同时被执行死刑。两名贪官伏法得民心、顺民意,群众拍手称快。# S8 C7 z& E, f: d$ h
由此,笔者不由得想起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奉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判处大贪污犯——时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60年前的这起惩治贪污腐败案,被称为“新中国反腐第一大案”,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产生了空前的影响,大大震慑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60年后的今天,我国又对许迈永、姜人杰腐败案进行宣判和处理,足见我国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打击贪污腐败分子的理念是一脉相承、持之以恒的,贪污腐败分子胆敢以身试法,其结果必然是飞蛾扑火,自寻死路。5 X, W1 x! q$ e9 j. a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迈入高铁时代以来,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房地产市场空前繁荣。与房地产行业有关的职能部门官员贪污腐败案件随之增加,许迈永、姜人杰案件就是其中的典型。这就要求我们的纪检监察部门对资金投入量大、权力集中的部门进行重点关注,同时对这方面的权力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绝不能使之放任自流,只有这样,房地产领域的贪污腐败案件才会减少,党的队伍里蛀虫才会减少,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才能不被玷污。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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