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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成潮流 婚姻法专家呼吁设立离婚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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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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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7 16: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内已知最快闪婚纪录:2009年,重庆市一对虽未谋面的男女阿勇和小露,仅通过朋友介绍,在电话里聊了5个小时,即决定闪电结婚。随后,双方拜见父母,选择新居,通知亲友举办婚礼,4天走完全部结婚的过场。% }5 s0 i+ h' i6 Q/ [
  “符合彼此的择偶标准,两人一致觉得,这样快结婚能降低恋爱成本,比‘非法同居’好。”28岁的阿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 A2 h2 |" x: v4 f. U  今年4月份,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一对夫妇7天内“三离两结”,刷新了“闪离”纪录。“闪婚闪离”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 H8 g/ p3 s. e! b- c8 U  2010年是《婚姻法》颁布60周年,60年来,中国的婚姻家庭关系和观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近日举行的纪念《婚姻法》颁布实施60周年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将《婚姻法》比作“三代人的保护伞”:“60年来,《婚姻法》给中国人的婚姻家庭带来了巨大变革。因为第一部《婚姻法》,我们的父辈第一次拥有了现代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我们这一辈在1980年《婚姻法》的保护下,缔结了婚姻;我们的下一代将在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庇佑下,建立自己的家庭。”, v4 z; Q' p0 K. r7 o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巫昌祯教授参与了1950年和1980年两部《婚姻法》的制定和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她对60年来中国婚姻实践变化深有感触:“1980年《婚姻法》之前,政治是婚姻缔结的基础,中国人结婚需要社区街道的证明、单位的同意、更需要政治地位关系的匹配。如今的《婚姻法》越来越秉持人本的原则,尊重爱情和人的自由结合。但最近这些年,‘闪婚’、‘闪离’成为社会潮流,这又给《婚姻法》提出了新的思考:婚姻自由的尺度究竟应该有多大?”0 m9 r& d3 w9 A$ o* R4 u( |: q9 J
  根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陈光耀提供的数据,2009年,全国共有1140多万对新人缔结婚姻,同一数据在2003年是800多万对。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芳女士则提供了另一个数据:离婚案在全国律师业务中,占到33%的比例。, v9 q6 D9 |; g
  “结婚的人越来越多,同时离婚的人也越来越多。”巫昌祯教授说,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经济社会和思想观念的发展,中国人的婚姻状况发生了进一步的变化。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的修正案减少了婚姻限制条件,登记制度也逐渐简化,一定程度上也催化了“闪婚”、“闪离”。& ^2 Y  s7 g! X! r6 z
  巫昌祯教授主张,在尊重个人权利自由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机制,来稳定婚姻家庭关系:“我在基层调研的时候,竟然看到在登记结婚25分钟后办理离婚的案例。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个人幸福生活的基础。我倡导对待婚姻要冷静、理智,万不可让一时的冲动蒙蔽了理智。”4 P) U( v' }6 c
  巫昌祯教授指出,离婚分居期或称离婚熟虑期,在世界各国都已成为共识。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只是笼统规定“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但如何认定“确已破裂”,却缺乏实用的尺度和把握。“夫妻俩在办理离婚时,往往出于情绪上的激动,而称双方感情破裂,办理离婚手续的工作人员又往往为提高工作效率,不予劝解。双方离婚后冷静下来,常常追悔莫及。”
8 b9 J: U5 B% x  “因此,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与调整,需要一个有效的劝和机制,来限制冲动的行为。国家的法律和制度,都有责任来引导婚姻。民政部近期提出设定婚前公告期、离婚分居期制度,就是一个可行的办法。”她说。9 P# H8 \- w' {* u
  “对结婚、离婚的干涉,是不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呢?”笔者问道。7 `# G$ c% n2 Y! U: }7 b' `8 t! q
  “所谓自由,就是做法律允许的事情,必须在法律和道德的限制框架内谈自由。设定婚前公告期、离婚分居期,或者限制结婚一定时间内不准离婚,这些并不是对自由的侵犯,而是对自由的引导。”巫昌祯教授回答。
2 I. @  v6 w; s& ^: Z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教授表示,赞同设定缔结婚姻公告期和离婚缓冲期,让婚姻自由回归理性。0 q7 ]5 m6 p- l, }
  巫昌祯教授大力倡导婚姻教育制度,她说:“中国人在什么领域都有培训,唯独针对人生最重要的转折点——婚姻上,却缺少教育和培训机制。”
) E! F2 ?& z9 \. J9 s  巫昌祯教授建议,应建立一整套完整而制度化的婚姻教育制度,其中包括,婚前教育、婚后培训和离婚前咨询。“无论是60年来对婚姻法的研究,还是数十年的婚姻家庭生活,都告诉我,学会互动、理解、信任、宽容、沟通的婚姻家庭理念,才能使家庭美满、社会和谐。”巫昌祯教授说。 实习生 孙毛宁
[url=]来源: 中国青年报[/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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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天山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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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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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7 17: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婚姻自由,但是闪婚闪离确实需要相关的法律来规制
联系电话:18291928608
店铺电话:84820610
QQ:67843782
户外店铺地址:财富中心A—1053(德克士后面第一个门洞一排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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