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杨东峰 于 2011-6-6 14:31 编辑 : T/ I7 w( e, I$ N. ?# J- C: E J9 W( O
3 f8 p; t( [* [
一家三口为赖账抢劫借条获罪 , Y# b$ N; H4 P1 G* F1 p- W I- m% U
本报金湖6月2日电 本是一起极为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只因为借方一时冲动,行为出格,使案件性质出现本质上的逆转,由民事纠纷转化为抢劫犯罪,导致一家三口全被判刑。今天,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某与王某同村而居,2008年,李某向王某借款21500元,约定借期一年,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条。但到了还款期后,王某多次催要,李某总以各种理由予以搪塞。2009年8月25日晚,王某再次携带李某出具的借条,到李某家中讨要借款。此间,由于言语不和,双方发生争吵、纠缠,李某还用啤酒瓶砸伤王某,当王某挣脱欲离开时,李某授意妻子、女儿,并一起采用按、掏等暴力手段,将王某口袋中的借条抢走,并由其女儿将借条烧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指使妻子、女儿采用暴力手段抢回已到偿还期限的借条,并予以销毁,企图使其所欠他人债务消灭,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本案是由经济纠纷转化为抢劫,与一般有预谋的抢劫犯罪相比,其社会危害性较轻,且案发后三被告人已归还全部借款,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当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妻子、女儿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2500元。(闵俊芳 伍晓伟) 人民法院报201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