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证据让村民多获赔25万元 福建尤溪:支持起诉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本报讯(通讯员黄小莒 郑世贤)“没想到,有了这份证据,我就可以多获赔25万余元。”近日,拿到判决书的蔡某显得十分激动。她说,这是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结果。据悉,2010年8月至今年3月,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共办理8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 + s8 V5 x4 D4 R/ C1 o- {6 f+ o$ h
2010年4月,蔡某的丈夫姜某驾驶摩托车与童某的牵引车发生碰撞,姜当场死亡。经县交警大队认定,两人对本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姜某家庭十分贫困,他的死亡更使一家老小陷入困境。尤溪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干警在走访中了解到,姜某是农民,但从2007年开始就一直在县城打工,应当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但其妻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在检察官的帮助下,蔡某补充了证据材料。要求赔偿的金额,从原来的不到15万元,提高到40余万元。检察院也为此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蔡某要求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的诉求,最终得到法院支持。 据悉,2010年5月28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支持检察机关探索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工作。据此,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结合实际,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民事案件,以支持起诉的方式,维护其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因环境污染等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人身、财产损害;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人身、财产损害;垄断经营、虚假广告、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等严重侵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介绍,由于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刚起步,社会公众知之甚少,该院采取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提升当事人对这项工作的认知度。同时,加强与司法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在15个乡镇司法所设立联系点,确定26名联络员,每月定期与联络员联系交流,拓展案源渠道。此外,该院还加强与国有资产监管单位的联系沟通,建立信息交流、协作配合机制,双方就支持起诉工作达成共识 检察日报201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