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1月30日电(记者白明山、岳文婷)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北大学“10·16”校园车祸案30日一审宣判,河北省都县人民法院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李启铭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0年10月16日晚,李启铭酒后驾车到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撞倒后被保安和学生扣留。警方经对李启铭采血并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测,鉴定为醉酒超速驾驶。其中一名伤者陈晓凤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李启铭家属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赔偿死者陈晓凤46万元,伤者张晶晶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法庭鉴于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此案于2011年1月26日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李启铭,列举了相关犯罪事实。李启铭当庭认罪,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望都县人民法院30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李启铭对判决没有发表意见。 据央视报道,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今晨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6年徒刑,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 如此的判决,如此的驾驶,如此的宣判,作为生者,觉得死者已逝,息事宁人了!作为逝者,生命在在高贵,也难抵权利和有钱人的人民币!看了如此的报道,我联想的很多,我们用死人的身体换来了权利压迫下的妥协,用死人的身体,换来了金钱,活人是什么?是准备死去,还能给家人带来经济的源泉!死人是什么?是用来换钞票的对象,也许活着可以有尊严,可死了,尊严就由不得自己了,因为死者的身体,可以用金钱来买断!在看看法律,如果打工的司机无意压死了生者,天价的金钱,这辈子估计也难偿还,哪个打工的司机就只能坐监狱,可能还被死者家属责骂一辈子,但是,李刚有钱啊,所以态度就好,有钱态度就好,无钱就是刁民,现行社会,也是如此!面对判决,死者是和金钱作了等价交换,肇事者是和法院达成了协议,法院在和死者家属达成协议,一连串的反应,都围绕了金钱,都围绕了死者的价格作了决定,难怪生命薄如纸啊!死者的身体是索赔的筹码,李启铭是赌博生命的庄家,李刚是给李启铭提供赌具和钱财的经纪人,判决是什么,是这个事件的裁判!我的个人观点!欢迎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