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应享受增加份额,但是鄠邑区有村集体无视规定,甚至对法院的判决拒不履行。10月25日鄠邑区法院强制执行,集中向63户独生子女户及双女户发放50余万元征地补偿款,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以张某、王某夫妇为代表的63户独生子女及双女户村民,以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由向鄠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所在村组立即给付征地分配款差额。法院立案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调查了解案情。 63户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响应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凭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双女户夫妻的绝育证明,应当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但是,他们所在的村组以本村制定的分配方案分配征地款,并未让63户独生子女及双女户村民享受到应有的政策奖励。鄠邑区法院依法判决支持63户独生子女及双女户村民的诉请。然而判决书生效后,涉案村组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案件因此进入执行程序。 因涉案人数较多,加之部分行政村合并及新旧村委会换届,情况较为复杂。为妥善处理,执行法官多次走访涉案村组,耐心释法说理。虽经执行法官多方努力,涉案村组仍固执己见,拒绝履行义务。鄠邑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涉案村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并对现有存款进行强制扣划。 10月25日上午,法院根据每户村民应分配数额,集中将50余万元征地补偿款发放给63户独生子女及双女户村民。拿到补偿款,村民们给法院送上了感谢信,以感谢法院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来源: 西安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