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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区秦渡镇南焦羊村戈新平通过贿赂村民方式控制竞选,2018年5月11日非法当选本届村长。
* t) s: w1 l9 O4 ?' g- @( `; ^2 O 戈新平采取贿赂村民的方式控票竞选,给选民每人发给人民币100元-1000元以及选举前夕,在非法建设的“鑫凯酒楼”拉拢群众,进行贿选,请客吃饭,连续十多天,每天达十几桌,这样明摆着的事实村民向秦渡镇纪委政府及有关机关反映,秦渡镇派出所以没有落实收场。光t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谁人不知,谁人不晓的事实竟然落空,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造成恶劣影响。 k4 a( }- [2 ~# y/ D4 L2 e* j+ ^
戈新平在鄠邑区秦渡镇北焦羊村三组承包三十多亩耕地,在植树幌子的掩盖下,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基本农田上建设两层钢筋混凝土加砖混结构的“鑫凯酒楼”,面积约3000平方米秦镇人民政府、党委那个领导没有看见?那个干部不知道?
# W) g- ^% z2 q8 [% Q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以及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 e! i5 U# l- C% d \/ Y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N% j0 T; |; n/ U3 r3 x 请问秦渡镇人民政府、党委戈新平是拆除了非法建筑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还是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Z4 s; ^( s5 O6 Z7 n
请问秦渡镇人民政府、党委就非法用地这一条,按照“五选八不选”戈新平有资格当选吗?在这个铁的事实面前还有什么可以辩驳的吗?
$ Z. Z# @: L& N7 S' }" \4 a4 M% F 请秦渡镇政府、党委给村名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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