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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谁“喝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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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听雨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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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8-4-18 08: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据多家媒体报道,日前,鸿茅药酒成为舆论焦点。广州医生谭某在网上发帖,称其含有多种毒性中药材,是“毒药”,随后被内蒙古警方“跨省抓捕”;鸿茅药酒广告曾被多地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被暂停销售数十次。目前,国家药监局表示,正组织专家对其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公安部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

用药安全,不是小事

一方是十年违法没人管,一方却一朝吐槽被拘捕。这样的反差,绝不是地方法治生态的荣光。个人质疑“鸿茅药酒是毒药”当然略显夸张,但如果能够唤醒国人的用药安全意识,似乎也是一桩公益之举。只是,民事领域能解决的问题,犯得着刑事手段操心?这种急吼吼的姿态,传递的是怎样的法治理念?

邓海建

边界何在?

鸿茅药酒是甲类非处方药品,不是酒也不是保健食品,但却在广告中夸大其词、误导民众,招致调查和处罚;而医生罗某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前为其冠以“毒药”名号,导致品牌形象受损,引致抓捕。希望此案能有一个公正的说法,给民众上一堂法治课,明白什么当做,什么不当做,什么叫逾越法规界限。

斯涵涵

跨省抓人如何合法

跨省抓人一般应遵循几个要点,一是查清事实,证明跨省抓人对侦破案件的确十分必要;二是完善程序,办理相关法律文书,比如逮捕通知书等,积极与当地警方对接协调;三是在抓捕前,应该亮明身份,出示相关法律文件。反观此事件,警方将人带走的过程存在诸多瑕疵,没有很好地履行法律程序。因而公众对警方抓人究竟是出于履行职责,还是保护地方企业的目的产生联想也就不足为奇。

刘剑飞

药酒映照出监管“醉态”

一边是多地食药监部门对鸿茅药酒发出大量违法广告通报,并作出暂停销售的惩治决定,一边却是内蒙古食药监部门和广告批文核准部门的1034个广告批文,这对矛盾实在是诡异,让人费解,也照见相关监管的“醉态”。这种醉态需要用问责和惩处来清醒。(工人日报)

发表于 2018-4-18 11:19:15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仍然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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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杏坛小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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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8 14:56:17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东边日头,西边边雨。你说晴来,我说阴。太上老军也没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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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镇海神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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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8 15: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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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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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9 10: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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