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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和朋友说,“户县人民法院,好吃难消化”成百度词条了,一副很高兴的样子。
( y+ |. }5 V+ p$ h% Q 因为我以前从不上网,所以不知道什么叫百度词条。但听朋友们一解释,我吓了一大跳。如果百度词条再上一个台阶,就进了“百度搜索风云榜”了。
4 W: v6 \4 v9 j3 d* f 果真如此,我韩某就成了网络名人了!) ?! U# c7 o- `6 A
但我是一个搞企业的,只想老老实实搞企业,为人民、为社会、为户县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又没有什么雄心壮志到大地方搞大事业,所以不需要出名。这年头,在这网络经济时代,如真想出名,那还不易如反掌!
& W9 a5 X- R1 s/ n8 Z. F 我真忧虑。我相信好多人和我一样都有些忧虑。只是高兴了那些想利用这件事的人。所以我希望,这件事的各方当事人都要保持克制的态度,拿出智慧来,而不是拿出聪明来妥善的把这件事处理好,不要使事态再扩大了,免得到时不好收场。, ?6 A& Z. {: R1 o
下来我再解释一下什么叫“户县人民法院,好吃难消化”。/ k4 v; E5 y$ |7 w" X
既然成了词条,就和成语一样,就有他特定的故事情节和含义。
8 w a! n8 `2 v3 M5 f0 O 这个词条的故事情节是这样的:
6 g$ r. ^6 \. _2 o 2008年2月2日,发帖人所在公司陕西鼎瑞置业有限公司就户县画展街翰麟苑小高层住宅楼工程建设一事与西安市户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一分公司翰麟苑项目部(施工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是制式合同,合同约定双方纠纷由仲裁解决。该合同因故于一年后在户县建管处备案。当时签订时合同共一式八份,但进行备案的合同才三份(期间双方法人都进行了人事更迭)。备案合同都注明合同纠纷由“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而未经备案合同上填的是“户县仲裁”。原告(即施工方)就是拿着未经备案的合同在户县法院起诉我司的。按理说,已经有关机关登记备案的合同的法律效力比未经备案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大。按此理,此合同纠纷应由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退一步说,起码该合同纠纷管辖权是有争议的。户县法院把一块并非无可争议的属于自己吃的蛋糕吃了,这不是“好吃难消化”是什么? M& ^3 ~- k7 Y1 ?5 f
所以发帖人对“户县人民法院,好吃难消化”的特定含义是指:户县人民法院对管辖权有重大争议的合同纠纷案,在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依靠人民政权机关的强大力量,强行进行越界审理的司法行为。6 ?' U+ m. H: Z/ y$ n
不知我这样的解释是否贴切?(请不要给我定罪)。反正我的水平也只有这么高了。! u6 o2 z( F4 J4 O: u
有些人乍看原帖标题,好像户县法院受贿了,但事实上户县法院的法官们是非常廉洁的,他们从来没有一丁点让我行贿的意思,当然我也是有理走遍天下,没有对他们行贿的必要。
; ?$ H2 j5 @! }+ q4 R9 k; q 至于担心户县法院能否和我善罢甘休?我想不至于吧?把事业都干到这个份上了,谁脑子都没进水。我是个老老实实干企业的,企业存在的价值,就是为社会创造财富,为人们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大不了我的企业不办了,但是我也能生活下去。就是让我扫大街,我也会把扫大街这件工作干得超一流。
, I! {, F7 N6 K+ Z 自从08年翰麟苑这个项目开始后,我的个人安全问题就随之一路走来。我和我的对方对此都很清楚。有鉴于此,我的公司比别的同行公司多设了一个部门,叫“安全保卫部”,他给我立了大功。我之搞企业,是多么的不易啊!
0 y! `0 Y0 X6 s x3 k4 h3 q( {% `% E 我这个人有一条人生原则,就是与人为善,不管以前这个人怎么样对待我,只要现在和以后能正确做事就好。1 Y }6 S! i6 Q
别让你的聪明蒙蔽了你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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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6 K4 v" s! h/ ~ 韩建璋! N# W) p* g2 [: Q8 ^- K
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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