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休假、过节过年,同事、朋友、熟人、亲戚,在一起挖坑、打麻将是寻常事。 每一年回家过年,看到老家人耍钱,越耍越大,只有望洋兴叹,没有参与的机会,倒显得咱,没弄下事,囊中羞涩,缺少气概。 每一年也听到,有人辛苦打工一年,还没过年,就把一年辛苦钱输个精光,不知道咋过年。风气确实不好。 春节前,国家通知集中打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正当其时,双手欢迎。 娱乐少不了,最怕扫兴,被警察抓住处罚,丢人、折钱、麻烦。得知道底线,守住红线。 华商网2018年2月2日《春节多数人都会和亲朋打麻将 打多大会被治安处罚呢?》一文,给人们提个醒,介绍了各地对赌资较大处罚罚款或者拘留的数额,却没有陕西省的信息。 2018年2月10日华商报A2版《打牌多少算赌博?人均200元以上!》,说““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800元以上的”,就已经构成情节严重的赌博行为了。” 但是没有见陕西省的具体规定,不放心。 我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多少够赌资较大?什么是情节严重?不知道具体标准,没有办法遵守。 在陕西省公安厅网站,查到2015年11月9日陕西省公安厅发布的:《陕西省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自由裁量标准》,和赌博有关的是第92条、第93条: 92、为赌博提供条件(第70条) 【法律依据】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 (1)为赌博提供条件获利500元以上或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2)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3)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5)组织、招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6)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或者在公共场所为赌博提供结算、兑换筹码、设抽头、高利贷等服务或条件的; (7)通过计算机网络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8)以营利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9)国家工作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10)一年内曾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处罚的。 93、赌博(第70条) 【法律依据】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参与计算机网络赌博或者到赌场参与赌博的; (2)以欺骗方式,诱人参赌或诱骗、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 (3)以"牌九"、"押宝"、"同花顺"、"推饼"等方式赌博的; (4)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800元以上的; (5)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6)多次参与赌博的; (7)一年内曾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处罚的。 * y0 o c: N" X. T# q% w
也就是说陕西省只规定了情节严重的标准,没有规定赌资较大的标准。 这样一来,就是你自己不携带超过200元现金打牌,想避免拘留又罚款,却避免不了被拘留或者罚款;自己带钱少,避免不了其他人钱多人瓜给你平均,就像你的收入经常被平均工资拔高一样,叫你被拘留又罚款。 是否打牌之先,先搜查各人身体?人均不超过200元,总数不超过800元,才知道不会被拘留又罚款。而不管多小,带钱多少,免不了被罚款或者拘留。真是警察整你没有商量。不怕处罚是假的,除非你有权力、人情、金钱,左右警察执法。 规范自由裁量权,提出来多少年了。一个省,赌资多少是违法,需要行政处罚,很现实的几个问题,没有理由不明确。娱乐和赌博都分不清,群众咋放心生活,警察咋严格执法?我不明白,陕西省公安厅为什么不明确赌资较大的标准。 从这个角度理解,体会到:法律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法治,是官员权利受限制。 ; \ b3 Z3 \: V. W7 S*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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