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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区市民私入养牛场买牛奶遭藏獒咬伤 获赔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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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听雨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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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7-12-21 10: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晚上散步时私自进入养牛场买牛奶,结果被铁链拴着的藏獒咬伤。近日,鄠邑区法院判决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赔偿案,养牛场经营者赔偿伤者医疗费、交通费共计1700元。
& ~8 w4 s0 k; F2 n3 n; t/ V  8月17日晚,杨某和同事饭后散步,行至任某经营的养牛场,临时决定进去购买鲜牛奶,进入了养牛场。杨某刚走到养牛场生产区门口,迎面窜出一条凶猛的藏獒,将杨某扑倒并咬伤,所幸藏獒被铁链拴住,无法进一步攻击,杨某迅速转移到安全位置。惊魂未定的杨某忍着剧痛报警,并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膝部犬咬伤3级暴露,需要治疗并接种狂犬疫苗。
' u1 j$ s  {$ Q5 Y# m6 Q  e; k* O1 U  事后,杨某同藏獒饲养人任某就医疗费等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任某坚持认为他的藏獒并未放养,四周有铁丝网围挡,杨某于夜晚私自进入他的私人场所,并且在听到藏獒吠叫时没有立即离开,其本身存在重大过错,不同意赔偿。0 v' j$ n( X1 p9 K- \+ e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杨某将任某起诉至鄠邑区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119元。法院经审理查明,任某在养牛场生产区门口饲养了一条藏獒,未办理相关养犬手续。杨某在任某下班后,私自进入养牛场,被藏獒咬伤,且对于杨某主张精神损失费1万元,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伤情构成伤残或确已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法院仅对杨某主张的医疗费、交通费予以支持,判令任某承担80%赔偿责任,杨某承担20%的责任。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 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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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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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2 07: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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