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户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一分公司翰麟苑项目部(原告)与陕西鼎瑞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施工合同纠纷案。 事件起因 2008年2月2日,我司(即被告方陕西鼎瑞置业有限公司)就户县画展街翰麟苑小高层住宅楼工程建设一事与原告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总价款1133.76万元,竣工日期2008年12月2日。合同规定双方纠纷由仲裁解决。08年3月中旬基坑挖好后至8月底,工地现场一直是一个大深坑,其间5·12地震发生并频发余震,但原告却二次停工,直到2009年8月17日,又第三次彻底停工。我司多次协商未果,被迫于11月4日另找施工单位对原告未完工程组织施工。原告所干工程总价款806.46万元,我司于2010年2月3日全部结清,但原告至今未配合我司对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致使我司无法向业主办理房产证。原告因延误工期按合同应向我司支付违约金41.15万元,截止目前我司交房违约须向业主支付违约金131.9万元。2010年3月5日原告号称我司欠其工程款4395112.27元及质保金等75.1万元将我司告到户县法院,户县法院于6月3日作出了不公正判决,我司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8日中院下达裁定书对原审判决予以撤销,发回重审。5月20日户县法院不经调查核实即查封我司四套门面房,致使房管部门无法对门面房进行实测编号及办理合同备案,使我司无法办理银行按揭,更无法办理房产证手续,业主对此反响很大。 冤案12问: 1、本案明确是仲裁案件,为什么户县法院偏要受理?难道真如所料:肥水不流外人田? 2、我司已向原告结清了全部工程款,户县法院为什么要偏听原告一面之辞,不经实际调查就查封了我司四套门面房?(是否为索贿未成之气急败坏之举?) 3、户县法院查封我司价值达700余万元的商铺,却仅收取原告30万元现金担保,符合法律规定吗? 4、因户县法院查封我司4套商铺而给我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截止2010年12 月28日经济损失达270万元(此损失与日俱增),除了30万元担保款之外的损失,由法院还是由原告来赔付? 5、状是原告告的,法院定的开庭日期原告却不如期出庭,想什么时候出庭就让法院什么时候开庭,户县法院是原告自家开的法院吗? 6、第一次开庭庭审记录称“改日再行开庭”,但未再开庭即庭审程序未结束户县法院却按照原告意图出了判决书,为什么户县法院唯原告命是从?知法犯法,司法违法,户县法院是原告自家开的法院吗? 7、原告方在2009年11月10日工程协调会上宣布“放弃该工程后续工程的施工”,并要求“甲方应在竣工资料移交清结完毕3日内退还乙方所交的质量保证金75.1万元”。户县法院对人证物证俱全,包括原告在内共有5个单位参加的工程协调会所形成的会议纪要不予采信,为什么偏信原告一方歪曲之辞,错误判决我司无条件返还原告75.1万元质保金,户县法院是原告自家开的法院吗? 8、为什么户县法院不强制要求原告出具已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施工合同?经过审查备案合同的法律效力难道还不如未经审查备案合同的法律效力吗?对原告有利的所谓证据户县法院就采信,而不利于原告的证据就舍弃,户县法院难道是原告自家开的法院吗? 9、就算本案应该由法院审理,但户县法院审理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难道仅凭施工合同而不结合竣工验收资料及工程决算书就臆断工程款纠纷,还有比这更荒唐更无知的断案方法吗? 10、法院本应是化解不安定、不和谐因素的国家政权机关,但户县法院为什么要偏偏执意查封我司门面房,致使房管部门无法对刚刚竣工的房产进行实测编号、备案登记及向业主办理房产证手续?户县法院的这种助纣为虐行为,不是在故意制造不安定、不和谐因素吗? 若非徇私,断不至如此枉法! 11、一个本该一年内就可竣工的单体工程,因原告3次停工,致使交工日期推迟整整一年!不思以诚信施工获得正常利润,却屡欲通过停工而迫使我司额外增加合同承包价款,如此刁钻之徒户县法院不但不予打击却反助其嚣张气焰,户县法院如此压正扶邪,司法公正、司法为民难道就这样被这些搞司法的玩弄于股掌之中吗? 12、最让人欲哭无泪的是: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大半个中国笼罩在余震恐怖之中,原告不但不加紧施工使基础处理至地面以上,以解除临近妇幼大楼安全隐患,反而选择此时第二次停工,以邻基坑妇幼大楼安全为赌注,强逼我司追加合同价款,使妇幼全体医患人员及我司上下整天提心吊胆过日子,真是丧尽天良!户县法院也不好好想想你是在庇护谁。敢问苍天神灵:你枉受人间崇祀,为什么使那么多无辜人蒙难,却不惩治那些企图制造人间悲剧的万恶之徒?天地正气,荡然无存! 结语 1、此案立案之初,我司即通过诉讼律师正告那些设计本案诉讼黑洞的精英们:任何力量无论有多么强大,都不要试图去战胜道德与正义——那是一场非常危险的游戏!大家千万记牢了,勿谓言之不谕! 2、曾闻户县法院法官如是说:韩建璋不想给户县法院花钱,就让他在中院把钱花个够!真是对不起,太令户县的法官们失望了,你们也太小看中院的法官了。狗眼看人低!要都像这帮人的素质,早就亡党亡国了!你们看清楚了,这是共产党的天下,我们党的主流还是好的,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是很忠诚的,是非常优秀的。 3、本文为实名署名,实乃不得已而为之。本人早已将生死置之度外。如果我本人或我家人遭遇不测,或我的事业遭到人为阻滞,大家肯定能猜出这是谁干的。 韩某不去,恶人之难未已。 或其从良,或其亡我,二者幸择其一! 韩 建 璋 2010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