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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陕西再提最低工资标准 (户县提高至7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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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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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17: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下发文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西安新城、雁塔等7区将达到860元/月。

应对物价上涨再次提高标准

为持续提高我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切实解决因物价上涨引起的民生问题,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省人社厅在今年7月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政府同意,决定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3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

企业职工夜班津贴同时提高

据了解,我省从1986年起建立了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现行的标准是在2007年进行调整的,至今已三年多再未做过调整提高。为了保障夜间从事生产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我省还将同时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20时至次日8时,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的职工,可领取夜班津贴。

调整后的夜班津贴标准为:在24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8~12元,0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2~16元。其中:纺织、煤炭行业在24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10~12元,0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4~16元。新的夜班津贴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省人社厅要求,提高夜班津贴标准所需资金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条件等情况,在以上确定的夜班津贴标准区间内,选择本企业的具体执行标准。

西安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一类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

(860元/月)

(8.6元/小时)

二类标准

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

(780元/月)

(7.8元/小时)

三类标准

周至县、户县

(730元/月)

(7.3元/小时)

四类标准

蓝田县

(680元/月)

(6.8元/小时)

来源:2010年12月25日08:55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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