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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神剑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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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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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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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8 22:37:45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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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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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8 22:53:14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情节杨某属于正当防卫,王某等人行为非常恶劣属于寻衅滋事影响社会安定。第一骚扰女性,第二后脑勺是人体最脆弱的地方属于故意伤害罪,第三伤者赔偿属于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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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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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8 23:15:32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某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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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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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00:12:56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属于正当防卫啊,赔个毛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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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听雨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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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模

发表于 2017-7-19 08: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院副院长沈徳咏:
营造正当防卫制度正确适用的良好外部环境
实践证明,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件,严格依法判决行为人系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难度很大,既需要人民法院保持客观、理性和必要的定力,也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公检法三机关要各司其职,切实把好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法律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案件,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都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因为死伤者家属施加压力就放弃原则,从而将压力全部传导至审判环节。其次,要坚持司法的群众路线,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正当防卫案件,审判过程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真相,防止道听途说、以讹传讹,裁判作出后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裁判文书和相关材料,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认识裁判结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最后,要创新司法公开方式,充分发挥案例这一法治宣传“活教材”的作用,通过以案释法做到宣传入情入理,及时消除社会疑虑。对于重大敏感案件,要组织专家学者研究论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庭审,准确传达人民法院鼓励正当防卫的基本立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风尚的引领作用。
电话:1360925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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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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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08:43:12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试问有几个人刚和社会不良风气作斗争?试问一般公民的尊严和安全可以随意遭受别人的践踏会不会就没事了!我觉得人和人做任何事的企图最重要!如果为了保护自己的尊严和安全都有错,只会让那些踩着法律底线的人更加变本加厉,更加猖狂!!希望这件事可以在社会大幅度宣传!弘扬这种勇敢的行为,呼吁全社会普通公民勇敢起来和这种不良风气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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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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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11: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此情形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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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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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12:08:24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当防卫,不应陪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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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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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12:18:26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某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任何后果!这要是承担责任,试问现在的法律,如果以后任何人碰见这事情只有挨打的份了?杨某的做法已经是人类的底线,不应该有任何赔偿,相反,找事者应该承担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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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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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12:20:58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是正当防卫、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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