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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5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5年、15年、20年、30年交
保险期间:
期满型:15、20、30年
岁满型:至50、60、70周岁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1.05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②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以30岁女性为例
险种名称 |
基本保额 |
年交保费 |
保险期间 |
交费期间 |
吉祥至尊 |
10万元 |
4930元 |
20年 |
20年 |
附加08重疾 |
10万元 |
370元 |
20年 |
20年 |
年交保费合计 |
5300元 |
保险利益:
满期领取
保险期间届满,给付主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05%+终了红利。
到期就能拿到这笔钱,可作为养老金、祝寿金等,随心所愿按需支配。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所交主险保费4930元×110%。
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主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累积红利保险金额)×2+终了红利。
(满期领取、身价保障其中一项保险利益给付后,吉祥至尊、附加08重疾合同同时终止。)
一旦发生风险,家人不会因此降低生活质量,是爱的延续。
保费豁免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主险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意外风险无法避免,对投保人的意外保障,是最大限度为被保险人提供了享有保障的机会。
重疾保障
初次发生32种(类)重大疾病,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给付保险金额10万元×10%+所交附加险保费370元;一年后,给付保险金额10万元。
(附加08重疾给付后,吉祥至尊合同继续有效。)
好身体是本钱,保全资产的同时,更要给自己充足的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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