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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标准到底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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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7 15: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一阵我们小区物业突然贴出通知,说停车费要涨价。”西安市中菲香槟城的业主向华商报反映,称8月底物业在小区内贴出通知,从9月1日起,业主的车在小区内停放,按照每小时2元的标准收费,上不封顶,“我们入住小区三四年,以前每个月停车费是300多元,现在停一整天车费就得48元,太贵了!”

因为业主们事先并不知道停车费要涨价的事,看到通知后,有业主找到该小区物业,对停车费涨价表达了不满,但从9月1日起,该小区依然开始实行了新的停车费计价标准。

该小区业主称,9月份,有业主到物业办询问停车费的问题,对方表示“过完中秋给大家答复”,但直到现在也没有下文。


小区物业:

没有业委会 没法挨家挨户通知


10月8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在该小区大门口看到,小区物业陕西广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停车费的通知还贴在保安室的玻璃窗上,上面内容为:“自2016年9月1日起,小区停车费按每小时2元收取,半小时内免费。”通知落款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

华商报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物业,询问停车费改变收费标准前是否得到业主同意,一工作人员称:“小区没有业委会,我们又不能挨家挨户去问,只能给大家贴通知。”他还表示,之所以用每小时2元的停车收费标准,也是为了减少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随便停车。

10月8日,该小区业主反映,现在业主车进入小区,仍然按照每小时2元收费,物业也并未针对停车费涨价一事按承诺的期限向业主回复。

10月11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发现车库附近贴了一张变更收费的通知,内容如下:经与广大业主沟通并报经物价部门核准,现将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如下:一、按4小时为一个计费时段,40分钟免收费用。二、4小时内,按5元计收。4至8小时按10元计收。三、以此类推,每4小时加收5元。

通知上注明,将于10月12日下午5时执行新的收费规定。


物价部门:

停车费调价须征得业主同意


“停车费放开后并不代表物业想涨价就能涨价,必须征得业主同意。”西安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即使小区没有业委会,物业也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或者寻求辖区街办或社区帮助,征求业主意见。按照规定,物业贴一纸通知就要涨价,这样的情况是不允许的。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针对小区业主,物业每小时2元的停车收费标准也不合理,“这是进入小区非业主车辆临时停车标准,如果是业主车辆,需设置每8小时或每10小时收费多少元的优惠时段,具体优惠时段收费标准是多少,也需要由物业跟业主协商确定。”



投诉2

矿山路翠屏湾小区

业主停车咋收费 得看“摇号”结果


“我们小区物业突然要涨停车费,还得摇号决定新的收费标准。”9月28日,家住矿山路翠屏湾小区的吴先生反映,9月14日小区物业突然发出一个告知函,说地面停车费要从原来的每月80元涨到180元,而且还是摇上号的人才能按此包月收费,没摇上的业主按每8小时4元收费。

吴先生称,之前买房时,每位业主都与物业签过一个停车收费协议,约定地面停车每月租金为每辆车80元,而且近年来一直都是按这个包月价格实行。“现在突然说要涨价,业主们意见都很大。”


小区物业:

10月中下旬摇号 具体价格未定


10月8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小区内地面两边停放了很多私家车。小区单元门外,有一份“翠屏湾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其中第五条收费方式中写到:“按次计费不分昼夜,连续停车超过8小时为一次,连续停车超过8小时不足16小时按二次计收,以此类推(小型汽车每次4元,大型汽车每次5元)。

一位正在停车的业主称:“我们小区最近说是要涨地面的停车费,但是要经过摇号才能确定是否能包月缴费,我已经到物业办登记了,但具体摇号的时间还不清楚。

“目前小区地下车位只卖不租,要租车位的话只能停在地面,但地面车位太紧张,在没摇号之前先按次计费,每次4元。”小区内一名保安称。

反映人吴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车前几天包月结束,去物业续费,物业称“目前已不能继续包月缴费,只能按停放次数收费。”“每天我开出去一次要收4元,如果多次进出的话那得交多少钱呀?”吴先生称。

华商报记者随后以业主身份再次致电物业,一工作人员称:“现在无法继续办理包月,得等到10月下旬摇号结束后才能办理,具体价格还没定。”


灞桥区物价局:

未征得业主同意前按原标准收费


华商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灞桥区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吴先生续租包月的问题,物业方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目前小区地面车位极其紧张,物业只能采取摇号的方式规范小区停车问题。“在未摇号之前,物业只能先按次收费,之前已经办理过包月缴费的业主不再另外收费。”该工作人员称。

对于具体摇号的时间,灞桥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翠屏湾物业发的告知函,其中写明:“在物业管理处登记需在地面停放车辆的业主,试运行期间业主停车按临时4元/8小时收费,半小时内不收取费用。试运行期截止日为2016年10月31日。管理处拟定10月中下旬开始地面车位摇号工作。正式运行以后,摇号取得地面停车位的业主停车管理费按包月180元/月收取。其他临停车辆,半小时内不收取费用,超过半小时按4元/小时收费。”

“对于此告知函中‘摇号取得地面停车位的业主停车管理费按包月180元/月收取’的条例,物价局还没有正式同意,此项涨价后的收费必须要经过业主或面积双过半的基础上,才能执行新的收费方案。”物价局工作人员称。

灞桥区物价局还表示,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物业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投诉3

建工路华清学府城

地下车位停车费每月涨150元


“今年8月我们小区开发商说是要涨地下停车位的租金,事先也没和业主们商量。”西安市华清学府城的业主李女士向华商报反映,称9月开始小区停车费要从原来的每月450元涨到每月600元一辆车,“具体按什么规定制定的价格,希望物业能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因部分业主事先并不知道停车费要涨价,得知此信息后,有业主找到小区开发商,对停车费涨价表示不满。9月13日下午,该小区微信公众号里发布了一则通知,内容为:“2016年9月19日下午4时,西安华清房地产公司将安排人员在物业公司会议室,就停车费用调整一事做进一步解答。届时,业主可派代表参加,参加人员请提前告知物业公司。”


小区物业:

停车位租金上涨已经物价局核准


10月8日,华商报记者在该小区3号车辆进出口的保安亭上看到,小区物业西安华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停车的通知,称“因小区地下车库车位租赁价格调整,为杜绝外来车辆长时间占用车位临时停车,物业公司决定于2016年9月1日起对临时停车价格进行调整。免费停车时间由原来的半小时增加为1小时,超过1小时且在4小时之内,收费4元,超过4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通知落款时间为2016年8月2日。

华商报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物业,一男性工作人员称:“从9月开始,地下车位的租金,在原来450元的基础上涨了150元,并且已经开始实施。”问及9月19日业主与地产商协商后的结果,该工作人员称:“当天来了30多名业主,地产方就小区目前停车问题的盈亏状况向业主做了解释,协商结果是车位租金上调至每月600元。”其中租赁费450元/月、管理费150元/月。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之前小区的地下车库是售卖给业主,但考虑小区业主停车难的现状,决定同时也租赁给业主。

华商报记者又联系到该小区地产方,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本次小区停车位租金上涨已得到西安市新城区物价局核准,并在涨价前一个月已经在小区内公示。关于涨价的原因,该工作人员称:“这次上调停车位租金是根据市场行情而定,小区周边同等级的基本都是我们涨价后的价格。这次涨价行为完全合法合情。”


物价局:

因亏损严重调价

收费方案提前一月已公示


10月8日,新城区物价局就此事回复华商报称,华清学府城物业接开发商通知,由于亏损严重,开发商对拥有完全产权未售车位租赁价格从2016年9月起进行调整,租赁费由原来每车位300元/月调整为450元/月。根据市物发2015年29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协商定价。停车收费方案已提前一个月在小区进行公示,有业主到物业了解情况,物业也做了解释工作。已责成物业公司对停车收费问题继续对业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相关规定



小区停车费调价必须走完这四步

据了解,《关于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意见》规定,放开的物业服务价格的范围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非保障性住房及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收费。放开的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方与依照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服务合同的形式约定。服务合同应载明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制定或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履行以下程序:

第一步,公布成本变化情况。

第二步,拿出调整标准方案,说明调价理由。

第三步,就方案与业主协商。设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需经业主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讨论同意后,与业主委员会签署或变更相关服务合同;未设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签署或变更相关服务合同。

第四步,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新标准确定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配建停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建的经营性停车场停放自有车辆,不得按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和业主就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未达成新的约定前仍执行现行标准。
新的一年,新的气象,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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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天山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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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06: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政策规定,放开的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方与依照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服务合同的形式约定 载明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注意政策规定中的一个细节,就是“与依照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作为业主和物业都应该明白,只有是“与依照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才有资格和业委会或者大部分业主依照合同的形式约定物业费、停车费收不收、怎样收、以及收了以后的用途。
    政策明确规定了,没有“与依照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就是连与业委会(没有业委会的就是大部分业主)签合同的资格都没有,私自出收费通知更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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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江湖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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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12: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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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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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14: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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