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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人民法院审理黄某诉祖庵镇黄堡村李某“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一案时,户县人民法院祖庵法庭法官焦建航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庭与一个出走二十余年,至今杳无音信的案外人李浪(化名)用手机免提通话,通过和李浪通话,认定了李浪委托其弟让户县祖庵镇黄堡村村委会拆房的事,让法庭在场人员听。
6 H9 `+ G$ ]6 F3 O8 j4 H 案外人李浪(化名),李浪乃原告黄某前夫。1993年3月外出,至今未归。1997年,户县人民法院受理黄某与李浪离婚案,李浪在户县法院发出公告的期限内未到庭,遂缺席判决李浪与黄某离婚。所生女儿归黄某抚养,房子归黄某所有。
; g. f% x, V$ q) K 二十多年来,李浪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焦建航法官如何能确认电话对方的人就是出走二十余年的李浪?可信度有多少呢?在庄严的人民法庭里,面对伟大的国徽,抡起庄重的法槌,却重复着“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故事。" g, {7 u8 S$ ?
户县法院焦建航法官,你也不觉得荒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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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6 w8 D. |/ ]" O7 k0 Y! i说明: 5 K* j9 ~" I2 q
一、李浪虽然出走二十余年,至今杳无音信,但从法律上并没有宣告失踪,因之标题的“失踪人”加了引号。5 ]' q# m( ]5 F5 Z4 |4 |0 e5 i
二、此案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黄某“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之诉讼请求。原告黄某不服,提起上诉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户县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已撤销,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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