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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联合学院涉嫌非法集资:集资人员快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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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江湖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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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20: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知,将西安联合职业培训学院(以下简称西安联合学院)涉嫌非法集资一案有关事宜向社会公布。
集资参与人员 报案时需携带相关证据材料 说明集资经过、金额等
西安联合学院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后,省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应对,成立相应机构,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维稳、查处、追赃工作。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案件正在全面调查之中。
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西安市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最大限度追缴非法所得,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公安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称,集资参与人员尚未在指定地点登记或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可就近到当地派出所或指定地点进行报案登记。报案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合同、交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说明集资经过、金额等情况。
集资参与人员应依法理性维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查处工作,主动提供案件线索,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人员 6月30日前主动投案、积极退赃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缴非法所得。
西安三部门同时告诫称,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人员自即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前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配合调查、积极退赃的,根据情节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退赃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对窝藏、包庇犯罪人员,帮助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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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20: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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