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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闹之后丈夫自杀,妻子还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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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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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10: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 l: d0 n: d4 g5 J1 S  L# W
  李某和王某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之间一直吵吵闹闹。今年4月份,王某在一次吵架后气不过,喝农药自杀。李某在料理完丈夫的丧事后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李某是否有资格继承王某的遗产,李某和王某的父母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李某遂起诉至法院。
1 x( p3 Z6 @) B8 ^# g6 T* ?4 Z; F# o  【分歧】
3 }2 ]% n3 ~& G9 C$ m" M3 L! F9 t  第一种意见,王某自杀系因与李某矛盾所致,王某的死亡李某有直接责任,因此李某丧失了继承权,其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1 `0 j1 Q4 |$ C& E/ U, G  第二种意见,王某自杀身亡并非是李某故意所致,李某的行为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因此李某有资格继承王某的遗产。
2 G7 n9 Q. q+ }& C  【分析】
6 J- H4 z4 W4 I0 P' V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本案中被继承人王某因夫妻矛盾自杀身亡,其死亡与李某虽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夫妻矛盾导致一方自杀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王某自杀亦非李某主观上所能预见。因此李某并未丧失继承权,其仍有资格继承王某的遗产。
0 T" o4 |8 T! W0 r 
[url=]来源: 中国法院网[/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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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天山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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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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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11: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联系电话:18291928608
店铺电话:84820610
QQ:67843782
户外店铺地址:财富中心A—1053(德克士后面第一个门洞一排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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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妙语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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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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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9: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以抠字眼来定罪的,虽然本案中妻子没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但是丈夫却因她而死,她继承了遗产,良心是否能安?
能为他人带来快乐,是我最大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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