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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伐薪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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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薪男人:回“终南山月”在“秦镇陈鹏副镇长让祖先蒙羞的“书法作品”!帖后之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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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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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15: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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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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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QQ达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9-28 22: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伐薪男人 于 2014-9-28 22:45 编辑
4 v5 H9 b- K/ C4 i4 }9 W1 f
终南山月 发表于 2014-9-28 10:35! m: u, i. d, @6 g- r
呵呵!伐薪兄以文字为武器口诛笔伐、言辞犀利,仿佛当代之鲁迅重生,有此气魄实在是难能可贵!佩服! ...
* n& {1 y* q2 Q( g2 V# `/ {
你不是有意糊涂吧?看我的【伐薪男人与“闲在九月”商榷“】了吗?+ i* S; |$ @9 _! B
建房子的依据是: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一,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其中包括了“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所以,企业没有违反规定!: s( @! P+ J* f7 [+ m% t  T; \% \
这叫:”设施农用地“!!!你现在明白了吧?
, B1 h, e0 m+ r) V% |种果树合法。因为不是”基本农田“!去看看文件。
- K7 m4 b; }/ J周围那么多房子!专门拆他们的!这就叫”选择性执法“你不会不明白吧?你还要装糊涂,我就要批评你了!9 S: P# C: r' e/ m

/ }( h% i7 E; B5 ?( {  i你为了和我沟通,还换一个网名。你太不男人了吧?{:soso_e114:}{:soso_e128:}你看看我:真姓名、真地址、真电话、真照片!你太不大器了。{:soso_e164:}{:soso_e128:}/ w. U+ G2 o6 d- ^% i# {; P- e
欢迎交流。{:soso_e181:}+ @( `4 `4 P. d- \; m' A" Z1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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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杏坛小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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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1: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伐薪男人 发表于 2014-9-28 22:36( B1 Z' Z, z( F: @
你不是有意糊涂吧?看我的【伐薪男人与“闲在九月”商榷“】了吗?  v; Q& ?; z8 X# ]9 L
建房子的依据是: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
) n8 [( F, J% h, @. r5 c
      呵呵!我想伐薪兄一定是误会了!千万莫要迁怒于他人!“终南山月”虽然江湖菜鸟,对伐薪兄等大虾们只能是仰其项背,在此斗胆置喙,只是想谈一下自己个人对天辰公司被拆一事的看法而已,并没有和谁一论高下,明争暗斗的意思!# H4 Y2 n3 j2 B
    $ J1 u$ J6 [' N4 V- O; K, Z; _
     在此也重申请一下“闲在九月”兄的观点:“有人会说,天辰公司占地建房是管理用房、设施用地,不违法。实际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就是发展现代农业,也只是现代农业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对待,且严格控制用地指标,就是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也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经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天辰公司进行的项目,不是工厂化栽培,不是规模化养殖,不是水产养殖,也没有经过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占用土地建房,肯定不能说合法。”; T) C) T$ u& a9 K7 a

: j5 F- R: E( n6 j/ e! @    还要重复强调说明的是,天辰公司自己违不违法,镇政府强拆合不合法,自有管理和约束双方的机构和部门,而且悠悠众口的舆论,以及各位睽睽众目的监督,想来相关的机构和部门也一定会慎行其事,给各方一个合法的交代,我等只需拭目以待便可!, ]. Y6 k, a7 y' i9 O$ |
. }9 Z' _) B  v: G
    还是老话,有事说事,有理说理,没必要对当事的个人进行人身的攻击,甚至于贴友之间唇枪舌剑,相互攻讦,爆粗口,把论坛变成了某些人围攻政府,泄个人私愤的地方。那便有违讨论的初衷以及论坛存在的意义!微末拙言,陈于伐薪兄以及众贴友前,请谅不谦。
$ @2 j( A1 V" y7 X/ l, m7 U5 A* i4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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