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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在家做好了热腾腾的饭菜,等着妻子去接放学的孩子回家,但他万万没有想到,这一等妻子和孩子就再也没有等回来……% l% B! f2 o2 f4 F' ~# T6 I
2014年元月的一天下午,大约18时20分许,赵某的妻子沈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带着刚放学回家的孩子小赵行驶到户县南北二号路什字西约50米处,适逢陈某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行驶至该处,发生碰撞,致母亲沈某和孩子小赵当场死亡。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沈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陈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小赵无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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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x1 J& K1 r' A4 P突遭此不幸,赵某还要带着其他三个孩子,整个家庭顿时陷入了困境。为了索要赔偿款项,赵某将货车司机陈某及该货车的所有人陕西某公司及为该车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庭。受理该案后,户县法院道路交通法庭的法官了解到了原告赵某的家庭情况,决定先开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结案,并督促保险公司尽快理赔,避免赵某的家庭情况因漫长的诉讼时间和金钱成本而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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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向司机陈某讲清“分期付款购车但保留所有权”情形下司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办案法官援引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把晦涩的法律语言掰开了、揉碎了讲给他听。看着法官额头上的汗水,司机陈某被感动了,在知晓了相关法律规定后,最终他同意了原告方的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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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M1 C: l2 r6 ? E- p3 S i# m: ] 从立案之日起到调解书制作完毕,前后总共22天时间,原告赵某双手捧着调解书不禁感叹:“原本以为像我们家这么重大的事故,起码也得拖好几个月,谁知法官前后费神,20来天就调解了,这才是真正的‘司法为民’啊!”看着原告整日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了开来,办案法官欣慰地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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