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户县
查看: 2034|回复: 0
收起左侧

陕西富县公安局副局长借警衔警号佩戴上班

[复制链接]

110

主题

602

回帖

3394

积分

肆.江湖一剑

Rank: 5Rank: 5

积分
3394
发表于 2014-6-1 23: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3314561.jpg / z7 m' [- p  W5 A

没有警衔的富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某某佩戴借来的警衔0 O6 w6 ]# s2 P' V( J5 z; P

  据东北新闻网消息 陕西富县人民政府在2014年3月7日任命李某某为县公安局副局长,但自李某某上任,因为警衔、警号没有审批下来,李某某便借来他人的警衔、警号,穿戴整齐开始在公安局上班。这一举动引来众多干警不满,大家认为,不是正式民警,却佩戴他人警衔、警号,实在不妥。: B0 `- v- {; F# o4 Y7 m- L; l; x
  “为方便工作临时借用他人警衔、警号”
& s) k6 e$ w$ J( R  据富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证实,李某某今年3月被富县人民政府任命为富县公安局副局长。+ J( V9 [% B  W# p, S
  “作为一名老警察,我很反感这种行为,警衔代表一个警察的荣誉,是身份的象征,这种不按规定,私自佩戴别人警衔、警号的行为是对这个职业的不尊重。”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民警告诉记者。4 `2 Y, t4 @2 m$ f5 L
  据了解,李某某原来是延安市旅游局的一名科级干部,曾经是富县公安局一名干警。“李副局长十多年前是我们局刑警队的干警,后来调走了。”一名老民警告诉记者。在富县公安局,记者没有见到李某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李某某请假了。李某某在电话中称,自己被任命后,警衔、警号还未审批下来,为了工作方便,才临时借用了他人的警衔、警号。
7 K+ c# }7 `( [7 n, B  “李某某调入公安局后,因为没有警衔、警号,也就意味着没有执法权,不是正式警察身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分工,因为李某某不是局党委成员,所以也没有向市局(延安市公安局)汇报。”富县公安局局长肖江告诉记者。9 _3 U2 U$ d1 |. o; b
  借用他人警衔、警号被责令作出检查
) ?0 e) n& ]$ @* G9 t  记者采访中得知,公安局是特殊部门,选调干部有着严格的规定,尤其是担任领导干部,有很多先决限制条件。根据规定,转任到公安机关的人员,科级干部不超过35周岁,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0周岁,公安部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授警衔”。' ~6 J- n  y9 F
  富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称,李某某被县政府任命为副局长后,按照相关规定县局已向延安市公安局申报李某某的警衔、警号,市局答复因李某某年龄已经超龄,不予审批。据了解,李某某1969年4月出生,曾经在富县公安局工作一段时间后调离,调离公安系统已有十多年时间。政工室负责人表示,对李某某借用他人警衔、警号的行为,富县公安局已责成督察部门调查,并收回警衔、警号。对李某某和借出警衔、警号给李某某的韩某也已责令作出检查。) g; v+ e3 }4 a5 ]$ K
  有民警质疑,按照规定,被调任的副局长李某某不符合被授予警衔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县政府对他公安局副局长的任命是否欠妥?
  c% L* b2 M' u2 O6 p# g( V2 t       来源:东北新闻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秦岭网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58号
陕ICP备10002220-1~2号

GMT+8, 2025-11-4 04:49 , Processed in 0.120777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