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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出新规严惩六类涉医违法犯罪 职业“医闹”歇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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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江湖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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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5 07: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近些年来多起涉医犯罪行为的背后,医患矛盾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这部意见的出台,将成为遏制、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7 q0 d8 w+ ?: b; J$ [5 o( g: c) e
  其中,对于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意见规定,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应规定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R1 {+ @9 x$ b6 `% H
  意见要求,处置有关暴力杀医、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时,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并确保侦查质量。检察院应及时依法批捕、起诉。法院应加快审理进度,对于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 Z; u, Q& g5 M+ ]
  惩治涉医犯罪三个看点) z+ |/ l3 f1 z, T  G
  看点1涉医犯罪追刑责
/ K. B/ R4 I& b* n  在处置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时,意见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确保侦查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对于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加强法律监督,必要时可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a3 [7 O; |- s1 y) `+ c9 s8 y3 c! U
  看点2剑指职业“医闹”" v6 E: R; K1 Y0 R6 A; ~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要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或借医疗纠纷实施敲诈勒索的“医闹”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p" |3 O1 G2 y# T% q
  近年来全国涉及医闹的医疗纠纷案件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主要原因在于医患之间的沟通机制不顺畅,患者通过正常渠道解决医疗纠纷的难度较大。. W+ ~+ `" C9 @/ N- I2 s& r
  在正常情况下,出现医疗纠纷首先应寻求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如调解失败再选择司法诉讼。但是,群众对此不太熟悉,对其公正性也存疑虑。而一旦选择法律维权,就将面对漫长的司法程序,耗费巨大的金钱精力,这让许多患者宁愿去找“见效快”的“医闹”处理。本次意见明确提出对职业“医闹”要严惩不贷,这一执法困境将有望得到解决。7 _) ~/ s+ _8 q% P' M* S/ n
  看点3三道程序化解纠纷
8 P8 F" A3 z9 ?6 r% E1 F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指出,意见为处理医疗纠纷规定了三道程序: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畅通投诉渠道,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对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医疗纠纷,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在第三方调解无效等情况下起诉至法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应及时立案受理、依法判决,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
! h  O( o8 n7 U2 y$ p" c  一些医院确实存在服务态度差、过度检查、小病大治等问题,这些问题让患者身痛心更“伤”。意见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改善服务态度,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及实际需求,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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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天山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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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QQ达人

发表于 2014-4-25 09: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应该有这样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医患矛盾,在法制的基础上解决医患矛盾,不能迁就以闹得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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