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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西安户籍无档案 也可在西安办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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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妙语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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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QQ达人

发表于 2014-3-15 18: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工作,3月14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了以个人身份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的程序和相关细则。非西安户籍,也没有档案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在西安办理职工养老保险。

   非西安市户籍的人员可申请参保

   根据西安市人社局公布的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程序,凡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不受户籍限制可以按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只需按属地管理原则,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非本市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本市居住证及复印件),填写《西安市个人身份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登记表》,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公共职介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就可办理档案托管及养老保险代理缴纳手续。

   根据程序,对于那些无档案人员,可以通过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为其建立参保档案。西安市人社局要求,申请人建档后,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经办机构应及时为申请人办理参保登记和建立个人账户手续。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缴纳。

   经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此外,对于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因流动就业等原因,养老保险参保地发生变化的情况,市人社局要求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而已经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申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请人携带代理机构出具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证明。

   参保人符合退休条件后,由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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