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户县
查看: 1276|回复: 0
收起左侧

花季少年溺水亡 伙伴被判共赔偿

[复制链接]

584

主题

855

帖子

2601

积分

叁.无畏牛刀

Rank: 4

积分
2601
发表于 2010-9-19 16: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于因少年溺水身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判决,不仅平息了一场纠纷,也有效安抚了溺水少年的父母。+ U$ y( t* _4 `& s4 H% ^) A
    2007年7月的一天,三个花季少年来到村子里的一个坑塘洗澡,少年杨某不慎溺水死亡。杨某的父母悲痛万分将与儿子一道的两个同伴及坑塘所有人村委会告上法庭。
2 b# w( \7 a# ?9 c     法院通过庭审质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并深入实地走访当事人和群众调查,查明以下案件事实:2007年7月8日下午,被告陈某某、张某与二原告之子杨某三人一起到村西坑塘洗澡,在三人洗澡嬉戏泼水过程中,相互实施泼水行为导致二原告之子杨某被迫往北退时误入深水区被淹。事发现场后,当地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进行打捞,发现杨豪已经死亡。   g# M) V0 |' d+ L% m/ {
     法庭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法庭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判决杨某的两个同伴陈某某、张某各承担赔偿杨某的父母损失17616元,损失由二被告法定代理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1 H" O0 ?: `* s' h0 _+ t; p
* _! j; M1 t" Z0 o( y! [3 ]

来源: 中国法院网周口频道

以法律的智慧帮助人,用专业的知识服务人!
快捷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秦岭网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58号
陕ICP备10002220-1~2号

GMT+8, 2026-9-27 13:41 , Processed in 0.142283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