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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八项承诺解决处警问题 设立监督回访台 公布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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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天山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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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08: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报警地点在三环以内10分钟、三环以外15分钟内到达现场;接警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坚决杜绝见习民警、辅警等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单独处警。11月25日,市公安局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部分单位接处警工作“出警速度慢”、“处警效果差”等问题作出八项改进承诺,并于即日在全市实施。

部分群众反映“出警速度慢”

今年10月份,市公安局开通110监督回访专线(029-86751110),即时受理群众投诉。这项措施收集了大量群众意见和建议。其中97%的群众表示满意,但仍有部分群众表示“接线态度差”“出警速度慢”“处警效率低”。

在时隔一个月之后,市公安局党委为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市公安局便民利民6类25项举措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了诸项措施,就规范全市公安机关接警、处警工作从“接警、受理、出警、处置”四个环节明确了八项要求,针对群众反映最多、最关心的问题“对症下药”。

市公安局表示,对于违反八项工作要求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当事人,对情况复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同时,市公安局将派出所规定出警时间表及监督电话公布如下,可登录西安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www.xa-police.gov.cn)《政务公开》栏目查询。

八项承诺解决处警问题

这八项要求包括:理性文明。接警人员对待群众报警、求助、投诉,必须态度热情、耐心细致,语言文明、表述清晰,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服务,促进社会和谐,赢得群众满意。

严格登记。接警、处警人员在详细询问群众报警、求助、投诉后,必须认真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有警必出。接警、处警单位接到指令和受理后,必须立即出警,报警地点在三环以内10分钟、三环以外15分钟内到达现场(周至、户县、蓝田、高陵县公安局参照执行)。因交通拥堵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误时,必须及时主动向报警人反馈和说明情况。

首接处置。接警、处警单位严格遵守“首接责任制”,必须立即处警,先行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对确不属管辖的,先处置、后移交,决不允许不作为、乱作为。

依法处警。处警主体必须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坚决杜绝见习民警、辅警等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单独处警。处警民警必须警容严整、举止端庄,配戴单警装备和执法记录仪,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执法。

热情服务。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警求助,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主管部门或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解释、提供服务和帮助,决不允许置之不理、态度冷漠,伤害群众感情。

监督回访。市公安局各级指挥中心要设立监督回访台,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市局指挥中心监督回访专线号码为86751110,24小时即时受理110接处警工作的投诉,并告知当事人回复时限。凡受理群众报警、求助、投诉单位,要抽查回访警情处置情况,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回访率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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