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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8日从陕西渭南市官方获悉,该市对备受关注的“富平县妇幼保健院拐卖新生儿案件”进行了通报:对分管卫生工作的原富平县副县长进行免职,并给予党内警告,记大过处分;对富平县县委书记、县长分别给予警示训诫;对10名科级以下相关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3 G# ]0 {' A$ K' e+ q
2013年7月16日,家住富平县薛镇村的董珊珊在该县妇幼保健院分娩过程中,产科副主任张淑侠告知小董及其家属“新生婴儿患有先天性传染病及先天残疾”。新生婴儿父亲来国峰表示自愿放弃并自行委托医生张淑侠对新生婴儿进行处置。随后,婴儿家属质疑婴儿被拐卖并报案。
0 r8 J* O' ? ^, l) }' ? 据查,此案系一跨省拐卖新生儿案件,张淑侠等9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警方解救婴儿3名。/ B. g' ^) R8 Y8 J2 I
8月9日,陕西富平县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进行了宣布,该县副县长李雷平、卫生局局长汲新民、分管副局长卞慈梅、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分管副院长姚军民和分管护理工作的工会主席宋粉玲等6人被免职,并将根据案件侦办进展情况,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人员严肃追究相应责任。(记者 张一辰)
' ?6 d& a8 X& k& L* e* L 新华网西安9月18日电(记者薛天)陕西省渭南市委、市政府18日通报了“富平县妇幼保健院拐卖新生儿案件”处理情况,负有相关责任的领导干部受到处理。
3 n- M! e" O# Y/ U% |8 K% W$ y) u 因“富平县妇幼保健院拐卖新生儿案件”,富平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被免职,并给予党内警告、记大过处分;富平县县委书记、县长分别被给予警示训诫;10名科级以下相关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