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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4月28日,户县物价局要求我到户县工商局索要书面的东西,要写上户县工商局没有受理我投诉西户天然气公司 城市配套费 760元的事,户县物价局才接受我的投诉,因为他们的认为:户县工商局在这之前曾经到户县物价局调取过文件(2007.05.10关于取消天然气配套费760的通知),应该已经接受了我的投诉。 我到户县工商局公平交易科,最年轻的同志(后知是副科长)说:“我们到户县物价局拿着正式手续,提文件,他们都呲核桃(推来推去之意),不给文件,现在同级单位还要我们提供书面东西,不行。” 我到户县物价局价格投诉中心,王蓉答文件给了呀。户县物价局赵局长也说他让下面的人给了文件。赵局长给户县工商局领导打电话沟通此事。 5月2日,赵局长说我的投诉已由户县工商局接受,第二天(4月29)已将文件提供给户县工商局。我问赵局长:“就是说户县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的小伙儿说的是对的?当时户县工商局提文件时,户县物价局并没有给?” 赵局长 搪塞。 感慨:户县物价局这样的工作作风,怎能不让投诉者跑断腿?怎能不让早已明文取消的收费项目在户县长期存在
+ W, [, y$ z3 @" M& H$ S1 R% u市物价局回复 信息内容: 网民您好:经了解,您的问题是先给工商部门反映的,工商部门现已介入了调查。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第三条(三)规定:“就同一事项已经向有关机关举报、申请复查、行政复议、仲裁或提起诉讼,有关机关没有做出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不予受理裁定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请您耐心等待一下工商部门的处理意见。9 N2 N+ ^7 _4 N&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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