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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出台了《西安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管理办法》,其中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时间内必须配备驻店药师专职从事处方审核和用药咨询服务工作。新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城六区新开药店不得小于80平米 我市对原有的《西安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及变更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出台了《西安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城六区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用于药品经营的场所使用面积必须不小于80平米;在城六区以外的区县政府所在地、新兴城市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新设立的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内用于药品经营的场地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平米。其余地点新设立的药品零售企业,用于药品经营的场地不得低于40平米。 有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应在经营场所内另行设置单独的经营专区,面积不得小于20平米。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的药品零售企业,须有独立的经营区域,经营面积要符合要求。 药店须配驻店药师审核处方 对于驻店药师的配备,管理办法中也有了规定,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时间内必须配备驻店药师专职从事处方审核和用药咨询服务工作。 办法规定,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者必须是执业药师。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执业药师是有从业资格的药剂师,具备一定的药品知识,能够帮助市民根据病情推荐药品,如果经营者本人就是这方面的专家,就能大大提高用药的安全性。但在记者采访的七八家药店中,经营者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寥寥无几。 此外,管理办法中还明确了药品经营许可退出机制,药品零售企业如果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将按要求取消、撤销、吊销其经营许可。 + Q, K, X4 x& |& x0 d# |" o# g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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