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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ouwenwang 于 2013-4-3 23: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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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写实】 经 历 冤 狱 文/靳应禄2 @/ I, V* X4 E% K+ g* E9 H
: ~/ }0 V9 B+ M0 m( G 楔 子. X* F. B4 i/ ^2 t2 U M% T4 m4 ^4 t
我是一个草根准作家——我的《西安实用方言、俚语、习俗3000例》和纪实文学《走向成熟》共约50万字的两个集子已基本定稿。其中《走向成熟》“错案探析”章节正在充实案例,不巧(却也巧),撞上了一场冤狱 ……; o8 X" T9 N' t
此冤狱发生在陕西省户县,分两段,一段是在户县拘留所;一段是在户县黑囚所。
' ]2 Q$ q1 q' i) ~ 我叫靳应禄,男,1945年生,兵器部845厂退休干部,住陕西省户县余下镇。我曾在企业组织部从事党员教育、落实政策和信访工作,获得过陕西省兵工系统信访先进个人。我怎么也想不到我依法到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去申请再审立案却被我亲爱的故乡户县将我拘留了10天,拘留期满后又将我移交给余下镇,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我骗进“黑囚所”囚了8天。囚拘到第7天时,余下镇领导千方百计动员我“出”,因我要求出具囚拘手续,他们不出具,我自然不同意出。次日夜,我病了,到医院打了几天吊针。由于囚拘尚未解除,我得遵守纪律,不能当逃兵,所以打完吊针后我理所当然地去余下镇报到请求归押。怎奈镇领导不同意继续收押却也不出具此前非法囚拘我8天的任何手续。奈何?拘我时他们是那么的威风,错拘了,他们却满不在乎, 竟然毫无羞惭之心——我不禁悲从中来:法理何在?公正何在?良知又何在?我不想吵,也不想闹,只是每天去余下镇政府讨说法,直到拿到结论(哪怕是补发一张囚拘证也行)。
* @4 N: l. T2 c e! ^ 不时有来自同仁、亲朋的慰问。其实,我想的很开,我的战友19岁就献出了生命,比起来,我幸运多了。我虽然蒙冤、受屈,却又获得了第一手的写作素材。只是这冤案嘛!自然得有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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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飞来横祸) I+ _. }4 [+ t# ~
2012年10月30日晚,我乘火车去北京。我此行计划有二,一是与著名导演张艺谋商谈拍摄《关中斗牛》事。我是陕西省民俗学会理事、西安市非遗保护中心民俗文化研究员、户县民研会名誉会长。我写的《关中斗牛》、《户县斗牛》是户县民间一项群众娱乐活动,文章分别刊在《当代陕西》和《金户视野》上。原打算推荐给奥运会开幕式的,因我与张艺谋同是户县定舟村外甥的缘故,我将文章托张母转交,阴差阳错未转到,误了机会。此事《阳光报》早有报道。此次会见张艺谋,商量欲以另一种形式推出。二是到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立案:仝香荣诉原夫析产一案,仝诉的是居住权,法院判给付现金,判非所请,不合逻辑,往那住呀?再说,价值20万元左右的三间二层楼,仅判给仝2.5万元又太失公允,即使另建房,在什么地方建呢?仝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委托我依程序到上一级人民法院立案申请再审,竟遭户县公安局和余下镇政府拘留、囚拘。我不知犯了什么法?再说,拘留(先不说对否)尚发有拘留证,囚拘为什么任何手续也不给呢?: ~0 ]! s# @' x" O)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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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矫情的余下镇领导9 {" t+ f0 \) h1 b
我于11月1日被送回,受到居住地西安市户县余下镇范副书记带领几位干部的“接待”。范等的表现甚是矫情,大有不把我拘留不罢休之势,兼有邀功之嫌。动机不纯,手段难免卑鄙。譬如:范副书记在我的叙述中没找出问题后竟以“全是编的”、“编吧,好好编吧”等语相讥——说实话,该范富态、漂亮,很讨人喜欢,即使是在无知地、尽情地讥笑、讽刺我,换一个角度去审视,那种反面角色的丰富表情仍然不失魅力,所以我对其恨不起来。面对愚昧,我哭笑不得,只得将自己也降到同等水平,我说“我若有一句假话就是四条腿(的动物)”才堵住了其的口。在范看来,我是在赌咒,在骂自己,似乎与他无关。其实他不懂,赌咒是不得已而为之,赌咒本身就含有反击和鄙视,就是说,我如果说假话,我是四条腿;我如果没说假话呢?那你就是四条腿。再如他们再三地说我“你立案为什么要进信访厅?”我肯定地说“我进的是立案厅。”但他们就是不信,一副“势在必得”、“非把你拿下马不可”的气派。我在此问余下镇的领导们:你们终于以不实之词将我送拘了,你们的目的达到了,你们加分了,心安理得了。却全然不顾受害人的名誉受损和感受。你们就是这样昧着良心挣乌纱吗?你们心目中还有宪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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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m$ M; y3 A5 B. [# [6 ^" Q4 {+ ` 三、非法囚拘 5 _, d) @& D- E ?% Y) @8 ?
将我拘留10天尽管是诬陷,但毕竟有拘留证,程序上并不违法。此标题“非法囚拘”指的是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8天囚拘。
0 L* f4 Z! g2 b# v 11月12日这一天,对我而言,是一个有着特殊意义的、值得庆贺的日子,因为我被拘留期满,将从新获得人身自由。1 a8 |7 a$ U. H& e
可是,我高兴的太早了。
- S: a0 b0 e8 t4 b! P" j 吃罢早饭,拘留所值班民警喊“老靳,等会儿可以走了。”过一会儿又喊“老靳,余下镇来电话说问你些事儿。”我一 一应答着。心想“哪儿来哪儿去啊哦”。
" N T" _3 u) {" \) Z; t2 D* i 余下镇范副书记等一干领导已在大门口“迎接”呐!同时迎接我的还有我的侄子俊东和户县人民网站的站长魏文裕先生——因我通讯受限,找我做节目的湖南卫视联系不上我,只得找网站站长联系。4 k; L9 e' i; V7 B& I2 R3 \
我朝范副书记说:“我要看看你的证件。”
1 G. A+ x; ^% o$ A 范副书记回曰:“我没带证件。”
/ y3 M) u. d0 A$ h$ q 我说:“那对不起,我不能跟你走。”
0 L6 U( v f0 t3 |5 h* z 范副书记脸红了,不吭声,很是尴尬——尴尬的表情依然生动。
* F% D5 q" u( E' v ——我何以有此“冒”的举动?我这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耳!因为10天前接待我时,我说“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我和陕西省高院几位同志谈的很好,还讨论了案情……”范副书记问我:“你怎么知道他们是省高院的?”我说:“是西安市中院法官介绍的。”此时的范副书记,志满意得,摇头晃脑,一副不屑一顾的神气,是呀,斯时斯地,彼是正角儿朱时茂啊!气势恢宏;而我呢?反角一个,猥瑣、渺小——起码在范们眼里是这样!范副书记十分傲慢地说:“中院法官介绍,你就相信了?”我说:“那当然。中院这个法官我认识。不可能骗我,也没必要骗我。”范副书记穷追不舍,说:“你为什么不验他们的证件?”我说:“咱俩谈了一两个小时,我不是也没有验你的证件嘛!”我不愠不火的回答呛得这位副书记顿时哑了火……) @" }* F% f, r% E4 i, c G3 r
我向来襟怀坦白,我直截了当地向范副书记阐明了(以上)我提出验他证件的理由。这时,范的一位助手 (后来我才认识到其很会替领导解围,绝对是个得力助手)说:“我们看了你带的立案材料,价值20至30万的夫妻共同财产,女的才分得2. 5万元,确实有问题。其实咱叫你到那边,就是问点儿事。”既然有事儿要问——细想起来,这是我服软不服硬的弱点害了自己,我竟没有动脑子想一想为什么在拘留所10天的时间里不来问呢?我竟然毫不怀疑地就同意了。事实上他们靠说谎把我骗进了黑囚房——说其“骗”是过后总结出来的。因为他们至今也没有朝我询问任何事儿。而我呢!还在常常从欣赏和赞叹的角度回味他们骗我时那位俊俏的范哥脸上的红晕和那位助手神态的自若,我不禁哑然失笑:风度不是装出来的,他们骗人很有功底,其水平算得上炉火纯青,鄙人自叹不如。$ v0 v, Q5 q9 j3 _5 o
一位同仁嗔怪我发现是黑监狱为什么还要进去?其实不是那么回事。根本的问题是我没朝“他们在骗我”这方面想,也就是说,我是不设防的。我被礼貌地“让”进了一个防盗门,门外没有牌子,进了门是办公室,又跨过一个防盗门拐个弯儿见到高墙、铁丝网、囚室,才知道是个监所——因为我毕竟有10天的拘留所经历呀!而此时,余下镇的脑系(方言。领导们)已无影无踪。我能想像得出,他们一定在得意地狞笑,在嗤笑“这个傻瓜蛋”、“犟!给你要犟钱。” & m$ m/ G/ H& p- {- A Y! M8 q; v/ S
哈哈,我自我解嘲:苟家滩上了娃娃的当——也算走过大江大海的我,竟然在小阴沟里翻了船!
; Y1 \/ L7 O3 l1 Z Q 然而,我不但不自责,因为我并没有做错什么,相反,我为我光明磊落的行为感到自豪,我顿时觉得自己高大了许多——其实不是我高大了,而是他们的龌蹉为作把他们自己降低了。斯时斯地,我脑际浮现出两个成语,一个是君子之风,一个是小人之心。可能有人会嘲笑说我是阿Q精神,不错,世上有几个人不像阿Q呢?7 q: y. | B$ ^/ S& N e6 @( c
事后,一位律师朋友说我“假如你不呛那位范大官人,你完全可能不进黑囚所,人家有权嘛!进与不进,一句话而已。”这话我信。紧随其后发生的事也确实验证了这一点。黑囚所的刘头儿见了我完全是诧异的表情,说“我知道你不过来的,你怎么也过来了”——这便是我呛别人的结果,这也大概是在旁人眼里我性格的缺陷吧!没法子,山水好改,秉性难移嘛!其实,也没有什么了不起,有的人不是正在发愁如何自圆其说吗?其日子也不是太好熬。我曾与一位同仁探讨怎样算是报应?我认为做了亏心、丧德事而懊悔,自己折磨自己就是一种报应。我的一位同学的哥哥就是不孝、不仁、不义的事做的太多了,常常把自己关在屋里大哭,羞见熟人,终因心力衰竭而较早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便是一例。7 c) I$ f0 O8 T# K( m
质疑一:要关押就大大方方地关押,何必用诱骗这种亵渎法律的卑鄙手段?让人瞧不起。
- c& x; p5 A1 ]+ A& x0 q1 {) U 质疑二:我被囚8天,打了几天吊针后,因为尚未办理释放手续,理应回归囚所,但范副书记不同意;我请求做个结论,其也不同意。我实在不明白:敢囚拘为什么不敢出具“囚拘证”?这样的囚拘合法吗?内容决定本质,这个黑囚所合法吗?敢见阳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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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布着瞒天铁丝网的“黑囚所” 2 w5 X4 N! M( a& D0 u' ^
囚禁我的“黑囚所”(因为没有名字,我暂时给起这个名),有保安,有看守,有监控。无牌子,(关人)无手续—— 分明是个黑监狱么!但考虑到家乡的名誉,我尽量回避这个名称。一位网友建议用“二所”……哈哈!这个名字切贴,有道理,“二所”,“二奶”,何其相似!都是“怀中宝”、“心头肉”,无名分却有权威,不受法律约束却能随心所欲。这位网友太有才了。5 P# ^* V% ^( o& _$ d
1、“二所”地点隐蔽,名字保密。究竟有多隐蔽?我举个例子,户县拘留所距二所不超过二里路,拉着两位囚员的面包车竟寻了两个多小时才找到。一般人,即使站在距二所三、五十米处,也分辨不出那个是二所,因为这个二所“隐”在一个破败不堪的院落里的一个角落。有多保密?不唯没有牌子,而且连在这儿值勤的保安、看守亦不知道名称,若论保密等级应属于绝密。
) F2 ~* L# t. G1 J 2、二所的囚室没有窗户,也没有透气孔,无论有了什么气味譬如烟味、屁味,半天是散不掉的。 5 M7 M5 _8 v8 f2 f0 D
3、囚室改造的墙是湿的,空气是潮的,已进入冬季,又不朝阳,阴、冷自然在所难免。)
& X/ h- U7 n, y* } o. {- B, n' ] 4、囚室的防盗门是反装的,类似于动物馆,能进不能出。+ c7 y1 m6 @, U& A, e$ Y
5、无论是囚室还是院子,压根儿见不到阳光。
6 M6 u/ o- |. ]: v5 V! P 6 、高墙内的空间满罩着用铁丝编织的密密麻麻的“瞒天网”,网眼很小,麻雀是飞不进去的,当然也飞不出来。
! {" M b* \/ p8 ?4 x4 i" W5 @ 7、管理之严酷超过拘留所。二所共囚6人,保安、看守近乎40人;红外线全方位监控,连眉毛都看的很清楚;不准探视…… 提起这个二所,真让人毛骨悚然,举个例子:保安打电话汇报“……XXX在这儿寻死……”电话回的是“死了才好”。
2 ^- d! M8 r9 l# u 说实话,我们囚在二所并没有受什么刑罚。后来才知道可能与网络曝光有关:有囚友把户县黑监狱非法囚人事发到了网上,才使某些人没敢太放肆——在此感谢网络,感谢这位囚友。(未完): g P1 F2 D' u: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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