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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物价局:幼儿园特色教育不得收费发现违规举报 春季中小学开学了,陕西省物价局昨日再次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 f% \4 u0 i; t5 A+ U% B9 _ 陕西省物价局要求公办幼儿园不得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费用。
3 V8 Y" v! L: r; V& f9 ? 公办高中不得超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收择校生并收费,不得在三限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普通公办高中不得再收取借读费;中小学校不得以改制名义乱收费。
5 t- |2 ?/ y1 s" n 高校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等名义乱收费;民办学校不得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高校不得超标准收取教材费。2 i }) o3 d7 Y6 |8 ^
各幼儿园、中小学、高等院校必须长期固定设置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监制的收费公示牌和收费公示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a* t: R8 p5 G& ?, r: a. g: K" Y
市民若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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