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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就这样流氓 !百姓就这样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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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烟雨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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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0: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何为流氓、无赖:长期不务正业、为非作歹,没有信义,食言自肥,不守诺言,贱民愚民,给社会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人,亦曰流氓、无赖。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文化出版局局 zhang尹玉刚,无视党 纪国法欺压百姓、出尔反尔、玩弄法律。博山区委书 ji许冰、区长任书升装聋作哑视而不见,致使我的合法生效裁判近20年得不到公正解决!

我叫陈克祥,50岁,淄博市淄川区人。1994年因借款纠纷,经淄博市两级法院公开审理作出了:(1994)博神经初字第35号、(1994)淄经终字第329号民事判决书,(1995)博经执字第10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994)博神经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由博山区文化局(现已更名为:博山区文化出版局)履行。即博山文化局偿还本人369419元。但博山文化局与博山法院相互勾结拒不履行。

时隔14年4个月后,经我申请,2009年1月7日,淄博中院作出了(2009)淄执指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该案由桓台县法院执行。但近4年的时间又过去了,仍然没有任何进展。此外,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发现, 我的(2009) 桓执字第 00321 号执行案件竟然被中止执行!2012年9月中旬,经中国反腐维 quan网举报和曝光后,桓台法院匆忙申请,淄博中院又作出了(2012)淄执字第187号民事裁定书:该案由博山区法院继续执行。

2012年9月19日,我向博山区法院执行局递交了“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书面材料后,10月8日随执行人员给尹玉刚送达传票,尹局 zhang却大发雷霆厚颜无耻地说:“我们单位没有钱,没钱怎么还你账!你都讨要20年了,怎么没把钱要去!你以为你是谁,我到要看看你有啥本事!我很忙,没时间去法院!”

11月6日,经我多次进京上 fang及媒体的曝光,在十~ba~大即将召开之际,迫于压力博山区法院牵头,让文化出版局与我签订了“和解协议”并盖有单位公章和尹玉刚签字,商定分期偿还,要我别再上 fang。为此,我还向博山区法院赠送了三面锦旗,以表谢意!可是在十~ba~大刚召开完不久,博山文化出版局就不按“协议”规定的日期履行,出尔反尔单方面撕毁协议。尹玉刚声称:“博山法院窦秀京院长是他老同学,有靠山,他不怕!”12月3日,我向博山法院提出司法拘留申请,但窦院长为尹玉刚充 当 保 护 shan,至今拒不签字!

这很显然博山文化出版局属国家政 fu机关,是在用近乎流氓和无赖的泼皮手段对付我。如果说政 fu机关的签约行为属于“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那么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及“和解协议”则是有着“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心态。对尹玉刚来说,法律只不过是用来维自身护利益的工具,对自己有利则用之,不利则弃之。这种玩弄法律规则的心态,不是泼皮又是什么呢?官员就是这样流氓?人民就是这样无奈?面对此类流氓官员,中 yang政 fu情何以堪?老百姓又情何以堪?

当前,全国各地都在贯彻落实《中 gong中 yang办公厅、国 wu 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文件规定的重点之一:着力解决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拖欠债务案件的历史旧账。我的生效判决、裁定书非常符合中 yang文件规定!为什么淄博市各级政 fu机关和法院领导不认真对待重视解决呢?难道中 yang的“政令” 在淄博就像废纸一样行不通吗?要化解矛盾,不要激化矛盾!莫非要逼出第二个山东荣成的“曲华强”吗?

中国反腐维 quan网葛树春曾多次致信致电博山区委书 ji许冰、区长任书升,举报反应此案件情况,但二位领导却装聋作哑不闻不问,纵容包庇尹玉刚的违法行为,共同抵制中 gong中 yang“两办”2012年6号文件,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最近习 jin平总书 ji提出的:“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是举国共识,全国上下各级干部都在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可是尹玉刚的所作所为却背道而驰,难道博山区的领导干部就是这样学习和领会的吗?

无独有偶,尹玉刚的前任局 zhang孙悦欣(2010年已离退,现任博山区人大代表,共 chan 党员),在2008年任博山区文化局局 zhang期间,购买黑色帕萨特轿车一部,车号:魯C/BH030。该车的资金实际是由博山文化局财务出资的,但孙悦欣却滥用职权占为己有,将该车落户到自己名下。并签有协议:让文化局每年支付他3万元租车费(尹玉刚接任后至今仍在执行)。

2009年9月24日,桓台县法院在执行本案时将此车扣押,但孙悦欣却提出执行异议,并用“协议书” 作了伪证,又将车开走。由此可见,孙悦欣是明目张胆的利用特权侵吞国家财物,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贪污腐败、渎职和作伪证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国共 chan 党 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和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2012年10月10日,我分别向博山区检察院和区纪委进行了实名举报,后经调查情况属实。但区检察院刘娟、区纪委魏秀娟却拖压至今,对孙悦欣的犯罪行为拒不作处理,拒不给我作出书面答复!她们作为一名检察机关、纪检执法人员,不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对百姓的检举举报百般阻 挠、压制。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孙悦欣包庇纵容,欺上瞒下不作为。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国共 chan 党 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条和《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

11月8日,胡 jin 涛同志在十~ba~大的报告中指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 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那么以上发生在博山区的这些问题,博山区委书 ji许冰、区长任书升二位领导该作何解释呢?

我的这起执行案件长达20年得不到解决,背后到底有什么内幕?我们不得而知,但堂堂一个国家机关(博山区文化局)赖账,却让人惶恐,难道国家机关欠钱就可以不还吗?

因为这场民告官的官司,让我付出了近20年的艰苦奔波,求诉于各级政 fu和法院之间。仅上 fang的材料累计就有一吨多,经济费用不计其数。为此我早已倾家荡产,并欠下了巨额债务。现债主们早已失去耐心,天天登门催要逼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在走头无路、无可奈何之际,我面对现实生活已失去信心,现已写好遗书(附有近20年来上 fang的详细记录和录音),以备后用。我渴望能早日得到公正解决,像普通百姓那样过上平静的生活!但如果继续悬而不决,那就是在把我往死路上逼,发生悲剧之时就是遗书曝光之日!

造成悲剧的发生,其根源到底在哪里?悲剧何以成为可能?追问才刚刚开始。从似于像云南巧家、江西抚州、山东荣成的公民以极端方式发泄对政 fu和社会不满的案件中不难看出,一个公民绝然不会无缘无故地报复社会,他们挣扎在生活的边缘,可以想象他们对生活是何其愤激和绝望?

目前,我的这起执行案件又被移送到博山区人民法院,博山区委区政 fu是否还要再把这起案件拖上20年?是否还要将尸位素餐进行到底?让我们拭目以待!


陈克祥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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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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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1: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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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镇海神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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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4: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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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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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5: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氓的行径,让我们无奈!无奈的生活,让我们流氓!人生,就如同流氓,越流氓,越生活的好!越老实,越被流氓侵扰!
发表于 2012-12-18 16: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气放晴了,冬日暖阳,真的太惬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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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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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21: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庆叙许氏
发表于 2012-12-18 22: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的现实!
长安18子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xaj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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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妙语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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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2 08: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氓吧。流氓人家也需要实力。流氓的那个不是有权的?权多必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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