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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甘亭镇小丰村第五村民小组村民姬芳琴,1996年离婚后,带儿子生活。因为离婚,小组在2000年取消姬芳琴承包地,集体收益也不分、少分。
; N+ n8 W. g3 |2 ? 儿子考上军校,已成为一名优秀空军飞行员。可自己在小组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一直是姬芳琴纠结的心事。' k( P- y: C# x5 \% Q1 x
为了争取同等待遇,姬芳琴上访14年,没有结果。2011年3月儿子所在部队致函户县人民政府,要求维护军人家属合法权益。2012年9月中旬,部队来人到户县了解姬芳琴待遇落实进度,政府县长张永潮热情接待。9月21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由姬芳琴申请廉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建议走法律途径到法院起诉解决集体收益分配问题。0 m. T1 \: E2 k2 G) W
户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为姬芳琴安排律师提供法律援助。2012年10月16日姬芳琴到户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当天立案,并进行司法救助。法院按照简易程序于10月22日开庭审理,10月31日就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组给付少分的集体收益款及利息,全部支持了姬芳琴的请求。! k% k8 z& m' Z% i2 x7 c2 @& l
多年的期盼,住房问题政府解决了,村民待遇法院判决了。拿到一审判决,姬芳琴十分高兴,连连赞扬人民政府爱民,拥军拥属出实招,赞扬户县人民法院公正、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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